由网友 法律与理想 提供的答案:
先回答题中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企业安排劳动者每天工作12个小时,是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我国现行的法律,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有不同规定的,主要如下: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超过该时间的,应当支付加班费。
现实中有个误区,企业安排单休就是违法的,其实参见前述规定单休并不一定违法。
2.在前述工作时间之外,企业与工会、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延长部分的工作时间,企业是应当支付加班费的。
3.上面说的是"标准工时",我国还有常见的另外一种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这个是需要劳动行政部门批的,是以周、月、季、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时长不应超过标准工时下的工作时间。超过的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
也就是说,有些工作,比如保安,上12小时休12小时,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前提下,企业的做法也不见得是违法的。
4.超过标准工时时间和综合计算工时时间,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按照《劳动法司法解释三》,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劳动者应当就存在加班的事实进行举证。除非能够证明企业掌握加班事实的证据,这种情况下,企业不提供的,企业承担不利后果。
5.一般情况下,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但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现实中有个误区,休息日安排加班就应当支付加班费,其实不然,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安排补休,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工资的200%的劳动报酬。法定节假日能不能安排补休呢?不可以,必须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综上,在了解上述法律规定后,有些情况下,还是要及时举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但是在没跟企业闹僵之前,有时候也是"人在其中,身不由己",无天赋之才的我们,在当下,有时候能找份自己能力范围内的还可以的工作就不错了,毕竟家里还有需要赡养的父母和嗷嗷待哺的娃,人哪有那么多自由选择的权利,哪有那么多的诗与远方呢。
由网友 谭浩俊 提供的答案:
《劳动法》明文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而大多私企工作时间却是12小时?可以告吗?
众所周知,《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因此,私企把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放到10小时以上,甚至更长,是明显违反劳动法的。如果员工对此无法认可和接受,可以到劳动执法部门去投诉,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要求资方提高收入待遇,对超过8小时以上的时间按规定发放加班费,以此来弥补劳动时间过长对员工身体等带来的影响。
但是,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又存在两个方面需要员工认真考虑的问题。一方面,就业压力问题。也就是说,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企业的延长劳动时间进行投诉,必然会引起资方的强烈反应。只要劳动执法部门介入,资方肯定会按规定调整员工劳动时间和薪酬待遇。但是,绝对不会善罢甘休,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对挑头投诉的员工实施报复。一旦遇到这样的情形,如何处理,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避免受到伤害。
另一方面,如果资方是以计件等方式延长员工劳动时间的,亦即员工实行的是多劳多得、按完成的劳动量取酬,也是很难投诉的。即便其设计的取酬方案极不合理,也似乎很难抓住其把柄,这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能否通过一定的途径,提高单位劳动报酬,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资方延长员工劳动时间,又不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是目前最为现实,也最为可恶的一种手段。如何规范,有关方面应当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减少资方对劳方的伤害和盘剥。
由网友 设计制造迷 提供的答案:
可以告,但企业也不傻,一般没那么容易被告倒的,因为他们已经把违法的事情变成"合法化"了,这就是大家明知道公司要求超时加班,但也不去告公司的最大原因。
如果要告公司,那么需要注意两点,第一点,工作时间是否超出了劳动法的规定;第二点,是否有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弄清楚这两点是关键。
关于第一点,工作时间是否超出了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由此可见,如果每天工作时间达12小时,就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规定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的规定了,如果每天都要加班,按五天工作制来说,一个月加班时间就达88小时,也严重超出劳动法规定的每月不超过36小时了,如果是每周6天工作制的私企呢?那就更加离谱了,由此可见,该公司是违劳动法的,只要证据确凿,是可以向劳动局告发这种黑心公司的。当然,现实当中,很多私企也不是那么傻,私企的人事部门也不是吃素的,他们很可能已经将某此不合法的行为变"合法化"了,比如,有些利用考勤做文章,故意让员工中午不打卡,那么你就无法提供准确的上、下班时间,也就无法告发公司了,又比如说有些公司规定,加班时间是不用打卡的,这样也无法提供有效的超时加班证明,所以说,想告赢公司也不容易。
关于第二点,是否有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方面,《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也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对方没有严格按照劳动法要求支付相对应的加班费,只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也是可以起诉公司的。但同样也最怕公司又使用一些阴招、一些见不得人的手段将不给加班费的做法变成"合法化",我举一个最常见的例子,有些公司喜欢在劳动合同和工资条上面做文章,将不给加班费变成"合法化",比如你跟公司谈好月薪制,每月5000元工资,那么劳动合同工资一项写上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比如是1700元,人事部也会跟你解释,实际上是按5000元每月发的,然后工资条上面分成几部分,比如基本工资1700元,加班费2000元,绩效工资1300元,那么加起来是有5000元的,假如你们公司要求员工加班,那么,这个时候公司是可以不给你发加班费的,你如果想起诉它,那公司人事部就会马上拿出工资条给劳动局看,劳动局看到工资条也有加班费这一项,也就无话可说了,所以,员工还是玩不过这些黑心企业啊!
综上所述,对于很多公司每天工作12小时这种现象,是可以告公司违反劳动法的,但前提是一定要掌握充分的证据,否则,很可能只会以证据不足来收场,所以,作为一名员工,作为弱势一方,一定要擦亮眼晴识别出这些黑心公司,也一定要时刻多留个心眼啊!
由网友 法学砖家马老师 提供的答案:
每天工作12小时多数情况下是违法的。但是在特殊行业和特殊情况下,工作12小时可能不违法。对于铁路、航空、邮电等行业,经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可以实行不同的工作时间,如工作时间为12小时。
一般情况下,每天工作12小时是违法的。
法定工作时间就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者的最长工作时间。如果超过,劳动者一是有权拒绝(法定的不可拒绝的情况除外),二是有权要求企业支付加班费。企业要求员工超时劳动并且不给加班费,违法。
首先看《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超出这个时长就属于加班。
再看国家法律对于加班的限制。加班需要经过工会和劳动者双重协商的程序,如果工会和劳动者不同意,那么企业没有权利要求劳动者加班。这规定在《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同时,加班的时长有明确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另外,法律对于加班费也明确规定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班时长×薪资×1.5;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并且不能够安排补休的,工资=加班时长×薪资×2.0;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工资=加班时长×薪资×3.0。
现在很多企业以降低底薪、加大提成的形式刺激员工加班,形成所谓的员工"主动"加班,这是违背劳动法的。对此,员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一经查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给予该企业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然后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人数,以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另外,员工也可以提请劳动争议机构处理。
由网友 马律谈劳动仲裁 提供的答案:
可以告,但不一定赢,"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首先,作为一个单枪匹马,势单力薄打工仔,怎么对抗一家财大气粗,人力、物力,财力处于绝对优势的公司呢?
1,打劳动仲裁的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工作证,社保记录,入职登记表等。
(2)证明工资标准证据:工资条,工资单,银行流水,跟人事聊天记录,入职通知单,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的部分。
(3)证明加班的证据:公司主管通知加班的录音,聊天记录,加班签到确认表,自愿加班承诺书,考勤记录,出勤记录,夜班食堂用餐记录,晚班乘车发票,在职一年以上工友的证人证言。
2,签了劳动合同,公司不给打工仔怎么办?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担心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在签了劳动合同之后故意不给劳动者,藏着噎着或者不盖章,或者盖了章不给劳动者,造成劳动者收集证据困难。
用人单位在签了劳动合同之后,不给劳动者返还一份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3,打劳动仲裁官司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立案:
(1)劳动仲裁申请书一式二份(根据被申请人的人数来确定)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干份;
(3)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若干份;
(4)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据信息;
开庭:
(1)劳动者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将这些材料递交到劳动合同履行里的仲裁委员会,材料齐全的政策委员会会出具收件回执。
(2)接下来就等待通知开庭的时间了,
(3)在开庭之前,了解和总结裁判文书网上相关的类似案例,梳理仲裁请求、事实、理由以及法律依据部分。
(4)看庭审直播网 找几个劳动仲裁的诉讼案件,看一下律师怎么陈述案情,怎么列举事实和理由,怎么对方进行辩解论证,免得到时候慌张。
申请强制执行
(1)脸皮薄的或者说话算数的公司未在你起诉之前主动与你沟通,或者在仲裁之前来进行调解,如果能够协商或者调解好就不存在后面的问题了。
(2)仲裁结果下来,如果仲裁委支持了你的仲裁请求,但是公司不积极履行仲裁内容,这个时候就需要申请强制执行了。
(3)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原告的身份信息,如果有律师的话就让律师办理,如果没有律师的话还是需要自己书写,被告人的工商企业信息,生效证明。
(4)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立案。
最后,能协商就协商,能投诉就投诉,万不得已不仲裁,不诉讼,欢迎大家关注、评论、点赞,感谢,觉得有用记得转发和评论哈!
由网友 视职场vlog 提供的答案:
你以为企业是吃素的吗?专门养着一帮法务是用来做花瓶么?所以这个问题,如果只是从法理上来说,是可以告企业的;但现实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却是很复杂的,这需要综合分析,否则即使有员工告企业,也很难成功。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只是一种法理上的规定,从理论上是可以起诉企业的这种每日12小时工作。理论与现实之间,通常会有一些差距。往往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
而且《劳动法》除了标准工时制,还有计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而题主所说的很多企业每日工作12小时,需要考虑企业12小时的具体组成,以及企业的工时制度,否则你告企业也是很难取得成功的。
一、企业对每日工作12小时的计算,通常与劳动者的算法不同。
企业可能会将员工上下班时的打卡签到、晨会讲话、吃饭休息等时间排除在外,这样计算下来,可能员工真正上班工作的时间只有10个小时左右。
所以,有很多企业都会以时间的计算来打法律的擦边球,从而尽可能规避法律的处理!毕竟现在法律法规中,还没有相关条款来对上班的时间做详细的规范说明,是否包括那些吃饭休息等等时间。
如果按正常理解每日工作12个小时,企业执行标准工作时,毫无疑问企业肯定是违法了。可实际情况是企业并不是这样计算员工的工作时间,从而给企业一个钻营的机会。
如果企业排除这一些时间之后,每日工作12个小时,那就是毫无疑问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只要员工起诉企业,就一定可以取得成功。
二、企业执行计件工时制,故意提高劳动定额,从而让员工被迫延长工作时间。
有些企业根据自己生产的性质,采取的是计件工时制。
在制定工资酬劳标准时,有意增加劳动定额,让劳动者在8小时内根本就无法完成每日工作任务。无法完成每日定额任务,员工就无法得到规定的基本薪酬待遇,而且企业所定的基本薪酬待遇往往很低,如果不加班,可能员工的基本薪酬待遇,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
因此广大的劳动者为了获得较高的薪酬待遇,只有来一场自己的工作时间,提高自己完成的计件数量。
甚至有些企业在制定加班计件薪资时,常常比员工的基本薪酬还要高。简单的说员工的薪酬待遇主要靠加班来获得。
我就知道有一家计件生产企业,其制定的员工基本薪酬每月1200元,必须要完成定额任务之后才能获得。事实上,如果员工不加班仅靠这1200元,连基本的生活都难以保障。
这就迫使员工不得不自己主动加班,来提高自己超额完成的计件数量,从而获得更多的收入。即使他们每日工作12小时,每月所能领到的薪酬待遇也不过3000多元。
如果这从法理上来说,企业并没有违反劳动法,员工加班也完全是自主的行为。
如果非要调企业的毛病,那也只能是它的薪酬制度设计的不合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想要去告倒企业,那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所以在企业用工的工作时问题上,仅靠员工去反映起诉,几乎是很难解决的。现在的企业明显的违法工时制,已经越来越少了,更多的是去钻研法律的空档,这正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因此要想真正解决这个问题,更多的还是要依赖顶层的设计和更加完备的法律法规,才能真正确保劳动者的根本权益。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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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网友 月球上的土著 提供的答案:
谢谢邀请
题主问题是以工时制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违法当然是可以告的,但如果只是延长工作时间,并且按规定支付相应报酬请先看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接上只对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否可告,以下只是个人观点:
①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不超44个小时,我们可以计算出正常工作天数,(44时/周×4周/月)÷8时/天=22天,即有4个周末8天。
②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这条用人单位又有潜在的4天可以安排加班😣。
③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看清楚了这条可以理解为适合所有行业,如服务业因服务的需,如制造业因市场经济需要等再安排你加班😭。
④有人可能要问:国家法定节假日为何也不放假?那就看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看清楚文字应当依法安排"应当"二字,而不是"必须",就可用第三十九条了。
⑤激动人心的就是第四十一条了,很多人就抓住这条规定说劳动法是看的了,为什么这么说呢?看看: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就是这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因为很多人加班都远远超过这规定了!而劳动部门也没制止,就被说是看的了!实际呢再看最终劳动法
第一百零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报国务院备案。这条很好理解,大概就是说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劳动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去制定本地区的劳动合同!
说到这综合下来,你跟用人单位签定的合同是经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只要你签定的劳动合同没有说明加班时间硬性规定了多少,不可超过多少!只有这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时间,并按照双方约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也按照劳动合同支付了加班工资就没得告了!
我是从事橡胶制造,我们公司还是比较人性化的,加班都遵从员工的意愿,我们也在向让员工少加班而拿高工资的方向推进,让员工自觉激发潜能,结合工艺改进用最少的时间,产生最大的效益,让员工参与效益成果分配!实现员工与公司双赢的结果!
以上是个人理解,欢迎围观讨论😄
由网友 暖心财经说 提供的答案:
这种情况是现实。
绝大多数人都知道超时加班违法。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施的工作制度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如果有工作需要,经争取工会部门或者劳动者同意,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但是最长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正常来说,劳动者只要不同意是不可以安排加班的。除非是为了公共利益或者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的需要。
也就是说无论什么情况,每天工作12小时都属于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企业违法应当怎么办?
如果企业工作时间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依法责令企业改正,而且劳动监察部门可以根据企业的违法情况处于每人每月100元到500元的罚款。
对于劳动者来讲,并没有相应举报投诉的奖励,能够拿到的只有加班费。加班费标准,是按照延长工作时间150%的小时工资标准计算的。
企业在招用职工时,往往给职工定的基本工资就是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只能通过加班挣取更高的待遇。因此,也出现了一些劳动者潜移默化地认为,为了高工资只能延长工作时间拼命工作的情况。这实际上是完全错误的。
劳动者不举报、投诉、维权,默认了企业的违法行为,企业只会变本加厉。一开始可能只让大家每天加班两小时,后来会延长到三个小时,四个小时,也就会出现12个小时工作的情况。实际上,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是为了照顾到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水平。
当企业销售商品面临竞争,利润变薄,收入降低的时候。企业改变困局的做法,不应该是超时加班多生产产品,而是应该提升生产效率或者提升产品质量,而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否则,只能搬移到人力成本更低的地区或者倒闭。现在,我们国家有不少劳动密集型产业已经转移到了越南印度等地区也是现实。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下,即使失业职工也可以领取失业金待遇。
所以这种情况下,对于劳动者来说还是建议敢于维权的好。
由网友 诺哥哥和晏小妮子 提供的答案:
我们单位有个新来的小姑娘,拒绝领导安排的加班,并且扬言要去投诉。结果第二天就被调到一个非常偏远的网点,被安排的明明白白的。
我们单位(银行),年初的时候来了一个新入职的小美女,00后。
因为刚过年,银行网点的事情特别多。虽然银行五点半关门,但是每天都是要加班到七八点才能回去。
小姑娘就很不乐意,说家里住的地方距离远,回去还有很多的事情要做。
刚开始的几次,我们网点负责人也是都通融了一下,让她提前回去了。但是有一次,区局领导要下来检查,那是说啥也不能回去的。
网点负责人就没同意,说领导下来视察,今天上班的谁都不允许请假。
结果这个小姑娘就干了一件啥事?
她直接在区局的大群里发信息,说《劳动法》里明确规定了上班的时间,天天加班,已经严重干扰员工的正常生活,她要去投诉。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那个名场面。
然后区局领导就打电话给我们网点负责人问怎么回事,大概负责人也是心里很不满,就一五一十的说了。
然后第二天,这个小姑娘脸色很难看的过来收拾东西,说是被调到了别的网点。我们一听位置,居然在城郊,开车过去都要一个半小时。
员工告企业,哪怕是私企,你也是很难赢的。
就像我上班的银行,每天八点半开门,晚上五点半关门。
但是我上班这么多年了,从来没有在六点前下过班的。如果要是遇上忙的时候,加班到八九点钟也是常态。
以前有人不满过,但是结果呢?你还真的准备和单位硬刚?
像银行这样的单位,是不能随便开除员工的。但是,它有一百种方法对付你。
随便找个理由,把你调到偏远的网点,就是逼着你离职。然后随便找个理由,扣你的绩效,也能让你投诉无门。
你说要去打官司,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那银行更是求之不得。它有专门的一个法律顾问团队,巴不得和你走法律程序。
你是一个个人,你打官司,就要放下所有的事情。要花时间,花精力,还要花钱。
可是单位公司就不同了,它可以派专门的人,不干别的,就是和你打官司。
就算道理在你的这方面,单位公司有意给你拖个一年半载的,拖就能拖垮你。个人根本就耗不起,没资本。
不管是国企还是私企,加班几乎都是常态。
我身边的同学朋友,除非是自己在家创业的,不然加班都是家常便饭。
私企是这样,国企也是如此。
如果在加班的时候,公司单位能如实把翻倍的加班费给了,那也很不错了。
像我在银行上班,说是节假日三薪,可是从来没见到三薪在哪里。如果要是去问财务,那财务姐姐能对着你的工资单,用一百种方法计算出给你发了加班费。
按照我个人的理解,只要不是那种天天无偿加班,也都能接受。
《劳动法》是很好,对于我们基层员工,也只能看看幻想一下了。
如果按照《劳动法》规定,现在的企业单位,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都多少触犯了规定。但是做为基层员工,你也没得选择。
你要么选择加班,要么就是辞职不干。很少有员工能重要到,一个公司企业少了你,就不能运转的地步了。
如果你要走法律途径,那真的是得不偿失。时间,精力,金钱,不管是哪一样,普通人都根本就耗不起。
没天八小时的工作时间,只是一个象征,一个美好的愿望了。
当然,现实里真的有这样的工作,可是那一个月两千多的工资待遇,估计你也不会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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