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网友 极速本溪5H3 提供的答案:
如果您提交的手机录音证据和通话记录详单被原告不承认,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步骤:
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确保您提交的证据是真实、可靠的。如果可能的话,您可以请专业人士验证录音和通话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等。
提交其他证据的佐证:您可以提交其他证据来佐证您的手机录音证据和通话记录详单。例如,您可以提供其他证人证言、文件、照片等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
寻求法院的帮助:如果原告不承认您的证据,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帮助。法院可能会要求您提供更多证据来证明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此外,法院可能会要求原告提供解释,为什么他不承认您的证据。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无法解决这个问题,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帮助您评估案件的情况,制定最佳的策略,并提供其他有用的建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提交的证据不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或者如果原告提供了充足的反驳证据,那么法院可能不会接受您的证据。因此,您应该在提交证据之前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并准备好其他证据来佐证您的主张。
由网友 中律商盾 提供的答案:
你好!谈话录音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视听资料",当然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谈话录音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关键看是否"(严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否"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而没有涉及以上三点的谈话录音,当然是民事诉讼的证据。但如果对方不认可,需要其他证据佐证,当然,也可申请对录音进行鉴定。因为录音证据的证明力较小,一般是需要和辅助其他证据使用的,即使对方不承认法院通过其他证据也会依法认定。
那么,确定什么是"(严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就非常重要了。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指侵犯隐私权和采取强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例如采用窃听技术取得的录音、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进行录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涉及非案件当事人隐私的录音、当事人在受到威胁或者强迫情况下的录音、当事人在神志不清情况下的录音等。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般而言也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以及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
由此可见,最高法院的表态是:不以录音资料取得是否为对方所知来判断合法性,而以该证据取得是否侵犯对方合法权益来判断合法性。
如果还不明白可以关注我,合胜法律说,全方位解答分析动态。
由网友 陈武鹏律师 提供的答案:
感谢邀请!
录音作为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中的一种,当然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四)视听资料……
只要该录音满足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那么就具有证据效力和证明力,法庭自然会根据该录音的证明力大小,来认定是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如果被告不承认这个录音,那么他就需要提出否认该录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理由和根据,否则他的不承认便不具有任何效力。
所谓"真金不怕火炼",如果你的录音证据合法有效,就算被告坚决否认也无法阻止它的证据效力。
由网友 法之律剑 提供的答案:
录音证据的效力:
1、一般来说取证之时没有不法行为,录音行为没有侵犯他们利益,也没有侵犯公共利益,自然取证合法;
2、录音内容语音清晰即可;
3、如果对方不承认录音中的当事人身份,那么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因为一个人的发音物理频率是不会变的,这个物理频率也是无法认为改变的。现在的录音鉴定手段、技术是比较成熟的,法院基本上都会采信录音司法鉴定结果。
由网友 左右记忆 提供的答案:
手机录音证据及通话记录详单,提交给法院,但是原告不承认此录音,怎么办?这种事拿来做为证据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法院采用的可能性较小。在我国民法通则里规定"以音像制品所获得的材料,必须是在不违反法律的手段,合法获得的材料。在这里又有十分苛刻的条件,比如在自愿的条件下,在清醒的条件下,在不违法的条件下。"就单单这几点,那点是一般人可完成得了的。按现在谁主张谁举证,你就一普通人,你如果能完成把材料变证据的话,那你都可作律师了。可以说律师都不如你。其实在现行的证据链条上,短信的内容更容易被,法院接受。而音像制品是最容易放弃材枓。就你这个问题,只要他不承认,你也没办法。所以也给你上了一课。这世上很多东西,不是我们普通人玩得了的。
由网友 永乐园 提供的答案:
我刚打一个工程建设纠纷官司,向法院提交手机通话录音证据,以证明向被告主张工程款。法院在一审给予认可此证据,我认为让法院认可此录音,有以下几点意见供参考:
1.在打电话时,双方是自由的意思表达,没有任何威胁強迫等不法侵权行为,并且保留原手机录音。
2、向法院提供录音的拷贝磁盘和书面文字材料
3.当庭播放录音,让对方辩认质证。
4、如对方不承认是自己本人说的,可申请司法鉴定。我案是被告当庭认可录音,没走到这一步。
由网友 淮北日月升 提供的答案:
一般来讲,如果录音系原始的载体记载,没有复制、剪辑,本身也比较清晰,其效力是应当得到确认的。
如果被告不承认此录音,他要拿出不承认的依据。如果双方争执不下,作为原告方,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请进行声纹鉴定,就是鉴定录音和其自身语音是否系同一人发出,如果经鉴定肯定录音系被告的声音,那么被告要承担败诉风险,并且要支付鉴定费用。
当然了,作为原告,要确保自己提供的录音系保存在原始载体上(用什么设备录的就带着什么设备到法庭),不要复制、剪辑,另外为了使用方便,最好将录音内容整理成一份文字稿提交给法庭。
由网友 一叶知林2 提供的答案:
除了执法机关和其它法律授权的单位或个人,拥有录音无需当事人同意的权力,一般个人之间如果要录音取证,按法律规定必须经当事人明确同意授权,方可录音留作证据。哈😊,如果被告不承认,法官也只能不采信。你要想法官采信就必须拿出录音的合法性证据。个人原告怎么可能拿得出来被告同意的证据?被告一句录音"不知情"就让原告的录音作废!!!我这样说是有真实案例的!
由网友 iAspeter 提供的答案:
我给你这样假设一下,你就能够恍然大悟了。
假设你跟别人签合同了,合同上面都按了双方的实人指纹,打官司的时候对方感觉结果要对自己不利了,就说这个手印不是自己的,你觉得这时候法院会怎么处理?或者说,你觉得应该怎么处理?直接再次采取对方的指纹对质就能够马上有结果了。同样的,你这个情况也可以申请再次采取他的声音做司法鉴定结果,只要真的是他的声音,那么,我相信司法鉴定的结果是不会出错的,到时候鉴定结果一致,对他是非常不利的,对你就是大大的有利。还有一点,就是你已经提出了这个录音是他本人的,这时候你已经举证了,如果他要推翻这个证据,他同时也需要自己举证证明这个声音不是他的,如果他没有证据证明,只是一味的否认,那么,同样的也是可以进行司法鉴定以便确定。我们相信法律是正义的,不会偏袒一方,也不会放任一方。
由网友 龙哥哥说法 提供的答案:
手机录音及通话详单,已经提交给法院,原告不承认,如何处理,我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帮你分析一下:
手机录音和通话详单,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手机录音属于电子证据,而通话详单属于书证。手机录音和通话详单要想能够在案件中发挥证据的作用,必须经过法庭质证的环节,才能够达到证据的效果。
质证中,需要原被告双方及辩护人发表对证据的意见,这也是法庭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有质证,就会有对证据的意见和看法,也就会出现了你说的对方对证据不认可的问题。
对民事案件,法官对证据把握的原则是高度概然性,同时也遵循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一份证据,在法庭调查环节,如果一方对证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进行印证,只有足够印证,法官才会采信你的观点,否则即使提出质疑,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实,那也并不能够作为证据的。
对你的问题,通话详单和通话录音是可以相互印证的,但因为录音是私下录音的,来源不合法,不一定会被法官采信,但可以增加法官的内心确信。比如,你的通话详单和通话录音是能够相互印证的,即使对方不承认录音里面的声音是自己的,但法官也会增加对你主张事实的内心确信。
所以,如果对方没有证据证实录音的真假,即使录音来源也不合法,只要录音和通话详单能够相互印证,也会增加法官对你主张事实的内心确信,能否采信在所不问。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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