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微信为什么还能正常使用?_被执行人微信里的钱会被扣吗

由网友 微笑百香果3 提供的答案:

被执行人微信还能正常使用,要看情况,一种情况是法院执行局法官通过网络查询系统查了两次都没有发现有证据表明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可执行,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会给申请人下达中止执行裁定书。而申请执行人只能在以后搜集证据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新证据后才可以恢复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永远不过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财产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不可以冻结被告人微信,这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

由网友 叶律师 提供的答案:

微信是社交工具,也具有通讯功能,这个正常使用并没有问题。

若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对微信里面的零钱通账户进行冻结。这个冻结措施已经能够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通讯或社交是每个人的合法权利,甚至是写在宪法里面的权利,自然是不允许被随意剥夺。而且这种行为跟消费没有任何关联,不会侵害到申请人的权益。我们总不能说,因为债务人被执行人,连跟别人交流,跟别人说法的权利都要剥夺吧。

而对微信账号来说,本身就没有什么财产价值属性。如果是手机号则另当别论,因为靓号具有极高的财产价值属性,具有执行意义。我们现在不少法院也会对被执行人的手机靓号进行执行和拍卖,而且拍卖的价格还不低。但微信号跟手机号则没有什么可比性,甚至都可以修改微信号,很难跟价值挂钩。

由网友 诗和灯谜 提供的答案:

为什么不能正常使用呀?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没有限制他们使用基本的社交工具,否则怎么联系被执行人呢?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当然,除了这些"限高"措施之外,对被执行人还有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等,以保障信用社会的建设。

由网友 金陵小麦 提供的答案:

被执行人的微信是否能正常使用,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被法院财产冻结或冻结其账户,以及法院决定的范围是否包括微信等网络应用服务。

一般来说,被执行人的微信如果没有被法院财产冻结或冻结账户,通常情况下仍可正常使用。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因某些原因而与法院决定有关,他们的微信便不能正常使用。如果非要使用,可能要经过一些妥协,不过有时候也可能不被允许。

此外,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当法院根据申诉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通知被执行人,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时,被执行人的微信也可能会被冻结。这时候,被执行人无论是发布微信信息,还是将微信收入转入其他账户,都是不允许的,因此也无法正常使用微信。

总而言之,被执行人的微信如果被法院的决定冻结,则无法正常使用;如果没有被法院决定冻结,则可以正常使用。在任何情况下,被执行人应该认真遵守法院的有关规定,以免引起违法后果。

由网友 淮北日月升 提供的答案:

被执行人微信为什么还能正常使用?

一般来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的微信、电话等都是可以正常使用的,不过是微信零钱、支付宝之类的金融工具有可能会被冻结查控。当然了,冻结查控也不是永远冻结查控,是分阶段的,还与执行法官的个人习惯有关。有的法官发现微信零钱有余额才会冻结,但有的法官则只要是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一律冻结。另外如果执行案子终本(多数案子会如此处理),则对这些金融工具的冻结会解除。

所以,为了执行成功,建议申请人经常问一下法官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只要查到了财产就会冻结划转。

当然了,作为被执行人,有的时候会耍小聪明规避执行。例如我们办理的一起案子,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的时候,账面没有任何财产,但是在调取其流水的时候,发现其显示透支消费,然后再打入金额还款,这样每次查询账面余额是零,但是查下来一年的流水有数十万之多。这次虽然没有查到什么财产,却拿到了拒执罪的关键证据,对于执行来说也是成功的。

总之,对方老赖不能怕麻烦,大数据时代,只要老赖要生活就可能留下相应的痕迹,就有可能查到财产线索。

由网友 妮子视频vlog 提供的答案:

可以正常使用,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法院强制执行

,银行卡的钱会被冻结了,但是微信里的钱不会被冻结,还有支付宝也不会。但是法院有权力冻结。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并据情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是执行法官的基本性工作,故法院会查询被执行人账户,并有权对账户内的存款予以执行。

由网友 法博士Connie 提供的答案:

一般情况是没有将被执行人的微信账号纳入执行范围,所以法院不会主动执行。建议在申请执行的时候,将被执行人的微信账号和支付宝账户做为执业标的。这样,被执行人就不能使用微信和支付宝做为支付工具,执行的效果和力度将加大,有利于执行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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