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掌掴还手,警方认定'互殴'这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互殴呢?_女孩互殴

由网友 南腔北调吃东西 提供的答案:

警方认定互殴应该没错。但是处罚的轻重应该有较大的区别。那个熊孩子的家长先动手,应该负主要责任,处罚应该重于还手的女孩。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警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就是现在网上传的女孩罚200元,熊孩子女家长罚500元。不能说警方处罚不公平,因为伤害的程度很轻,几乎没有身体上的伤害。但是精神层面的羞辱和伤害一定是有的。从这一点,女孩可以请律师打官司,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并公开赔礼道歉。

其实,熊孩子的家长已经在、并且将继续付出代价。据网上的信息,熊孩子的男家长是公务人员,大人的女家长是教师。这件事已在网上持续发酵,影响恶劣,这对夫妻及其家庭可能有一定的权力影响范围,此次的处罚也比较轻,但此次事件对他们家庭,尤其是对孩子的负面影响将是长期的。

由网友 泸州小本 提供的答案:

女子被掌掴还手,警方让定"互殴",正常!

其一,女孩儿的还手了,对方就觉得硬气了;

其二,下车后,报警的是对方,称"挨打"了;

其三,事态扩大后,警方调解了近8个钟头,够热心的;

其四,对方出于身份与利益考虑,提出和解、道歉、赔偿,女孩都不为所动;

其五,最终,对方500,女孩200,不是互赔,而是罚款。

小本认为,结合本案的诱因、哪方先动手、还手的力度、有无凶器、伤害程度、社会影响,女孩儿的还手,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反正,小本与老婆都教育自家小孩,在这一情况下,"必须"还手,人,不可能失去尊严!

小本猜测,女孩提起行政复议后,警方估计会认定为"正当防卫"!

由网友 足智多谋咖啡aE杜勋福 提供的答案:

应属于正当防卫,打人者应刑事拘留,才对,你为什么打人?谁给你的权力随便打人?被打者有保护自己的权力吧!怎么会断互殴呢?他不打别人,别人怎么会还手,这个道理都懂吧!对于先出手打人必须重罚,老人家有句话叫做惩前毖后。对先出手打人者必须判刑事拘留,不能只罚款。

由网友 悠远的历史 提供的答案:

一女子被掌掴还手遭警方认定"互殴",那么被打还手为什么是互殴呢?这是一个有关正当防卫和互殴的法律问题。

1.互殴是指双方因为争执或者其他原因,都使用暴力,造成对方损伤的行为。互殴属于不法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正当防卫属于合法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3.正当防卫要求以防卫为目的,不能有主动侵犯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被打还手是否属于互殴,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被打者是为了制止对方的攻击行为,没有主动侵犯对方,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那么就属于正当防卫;如果被打者是出于报复或者其他目的,主动侵犯对方,超过必要限度,那么就属于互殴。

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候会出现将被打还手简单地认定为互殴的情况。这可能是因为相互斗殴与正当防卫在现象上具有相似性,都是使用暴力,可能造成对方损伤。但是从本质上看,两种行为却是截然相反的,一是不法行为,一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因此,在判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时,要注意区分两者的区别,并根据刑法相关条款进行认定。

我可以给你一些正当防卫的案例。

1.汪天佑正当防卫案:汪天佑因为邻里纠纷,被对方的女婿和朋友强行闯入家中,遭到侮辱和殴打。汪天佑拿起摩托车减震器还击,打伤了对方。法院认定汪天佑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盛春平正当防卫案:盛春平被传销人员骗至传销窝点,遭到非法拘禁、侮辱和轻微殴打。盛春平拿出水果刀警告对方放其离开,但对方不听劝阻,继续逼近。盛春平持刀捅刺对方,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检察院认定盛春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作出不起诉决定。

3.陈月浮正当防卫案:陈月浮在酒吧遇到前女友和新男友,被新男友辱骂和殴打。陈月浮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还击,刺伤了新男友。法院认定陈月浮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0世纪三十年代,日本侵略中国。中国进行还击,显示是正当防卫,不是互殴。

由网友 晕菜8028 提供的答案:

个人认为是正当防卫。

套用罗翔老师的话,作为一般人在面对这种事情的时候,他第一反应是要给予对方还击,以确保自己不再继续受到侵害或者威胁,应该这是很多甚至很大部分人的第一想法。不能简单归为互殴。

如果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当对方给了这个女孩一个耳光之后,对方还在站着嘴里不停的说着,甚至谩骂,采取一些威胁的态势,那就证明对方实施侵害并没有结束,按照国家新的正当防卫标准,这种时候做出等量防卫应该是允许的,也是在法律的范围之内。

当然如果女孩动用武器物品,如刀子啊水杯啊,甚至其他能够直接伤害对方的物品时,它的防卫过当这是肯定的。

同时,执法人员以调解的名义,将女孩在派出所滞留至凌晨,有违调解的本意,我个人更多的理解为有逼迫的含义,因为按照有些执法机构的工作流程,达不成调解,视为工作未完成,影响他的考核业绩的。但是,作为执法机构,自身要处于公立的角度,作为法律的执行者,立身要正,做出的处罚决定要考虑到法律标准和道德底线,执法者的任何决定是代表着法律在普通群众对法律法规的基本认知,一个错误的判罚,引发的法律及道德争议不亚于一起恶性事件,甚至能影响很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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