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退休职工退休后独生子女费怎么办理?_山东省企业退休独生子女费新标准

由网友 凝雪冰凌 提供的答案:

《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2022年10月31日前退休的企业职工,独生子女费仍然按原规定,由企业按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一次性发放。

2022年11月1日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的职工符合领独生子女费条件的退休后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通过惠民惠农一本通发放到个人账户中。(也就是需要本人去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办一张银行卡),自退休后每人每月发100元,每半年发放一次。

有这两种情况的除外。一是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的,但户籍不在本市的职工不享受此待遇。二是退休后或年满六十周岁后的,将户籍由外省迁到本市的独生子女父母不享受此奖励。

此外独生子女父母扶助奖励申请期为每年3月1号到4月30号,有当年退休的朋友千万别错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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