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网友 嗯😊 提供的答案:
一般而言,聘主可以与员工达成协议,包约定员工在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从事相干的工作,这被称为"竞"业务限制"或"非竞争条款"。这种限制的合法性可能会受到许多原因的影响,例如所有在国家/地区的法律、限制的时间范围、限制的地域范围和对员工权益的保护等。
在某些公司法管理区,职业限制可能被视为违背个人自由和职业选择权的原则,或者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审查。在其他地方,竞技限制可能是合法且有效的,但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如合乎逻辑的时间限制、地理范围和保护员工权益等。
要确定特定情况下竞业限制是否合法,应该咨询当地的劳务法专业人士或法师,他们可以根据适用的法法律和具体情况为你提供准确的建议。
由网友 生汤不如老姜 提供的答案:
我以为离职会很顺利,结果人事告知:离职可以但1年内不能去同行业,期间每月发50%的工资补偿,另外需签赔偿协议,否则公司不提供离职证明。我正想发飙,人事的举动让我悔不当初!
有猎头联系我,推荐了份工作,不论是工资还是职位都达到我的期望值,三方接触后基本达成共识,权衡利弊我决定跳槽。由于对方说时间比较紧,问我能不能想办法在三周内到岗,我说这个需要跟领导沟通再回复。
于是我跟领导提了离职想法,并恳请提前走。
领导当即表示理解,还祝贺我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离开就是新的开始,如果招到新人,完成交接可以提前办理离职手续。"
想着领导一直很照顾我,我差点感动了,当时内心还有一丝愧疚,于是我决定站好最后一班岗,交接满一个月再办离职。交接期把能想到的工作都提前安排,尽量做到滴水不漏。
毕竟什么债都好还,唯独人情债难还!
于是我把事情告诉猎头,说只能1个月后才能办理入职,猎头跟用人单位联系后,同意我的时间。
说来也怪,平时一个月过得很慢,盼发工资像度日如年,如今这一个月感觉很快就结束了,可能跟心情好有关。
正当我最后一天去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意外发生了。
当时拿着离职清单找相关部门签字,轮到领导签字的时候,他笑着说:"成年人选择的路,哪怕错了也要坚定地走下去,希望你一切顺利。"
我觉得领导这时候还给我打气,让我感觉心里一暖,内心的歉意更浓了,我礼貌地回复:"感谢您这几年对我的栽培,大恩不言谢!"
毕竟在年中提离职,会打乱领导的部署,就算招新人,也需要时间磨合,而下半年又是行业的旺季,想想都觉得自己理亏。
领导签完后,我把离职清单交给人事,准备办理离职证明,结果人事惊讶地说:"你考虑好了吗?确定这个时候办理离职?"
我很惊讶地看着人事:"当然考虑好了啊!我一个月前就提了离职,现在是最后一天,按正常流程办理离职手续,没有什么问题吧?"
人事告知":离职可以但1年内不能去同行业,期间每月发50%的工资补偿,另外要补签补偿协议,否则公司不提供离职证明。"
"1年?50%?协议?"这些都是什么,我一脸蒙圈地望着人事。
我质问人事:"为什么别人离职都是顺顺利利,现在要卡我?领导都说可以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可我依然没有违规操作,坚持到最后一天,如今跟我来这一出,这不是把我往绝路逼吗?何况我明天就要去新东家报道了。"
人事可能被说烦了,直接来一句:"不好意思,我只是按章办事!"
我咆哮道:"按谁的章?你凭什么不给我开离职证明,还要我签补偿协议,这就是单方面的"霸王条款",我不接受也不同意。"
人事看我暴跳如雷,示意我先冷静下来,接下来的举动让我悔不当初!
只见人事从抽屉拿出一张合同,然后特意翻到最后一页的签名处让我看,没错上面是我的名字,也是我的笔迹,可是我怎么感觉没印象呢?
人事很严肃地说:"这是你当初签的竞业协议,不管你是在什么情况下签的,白纸黑字错不了,我就是按这个章办的这个事,现在你清楚了吗?当然这件事你要不明白,建议直接咨询你的直属领导,我不存在故意针对谁,希望你理解。"
直到这一刻我是彻底明白了,这一切都是领导在动手脚,包括当初的竞业协议也是被蒙蔽的。
我直接找领导开门见山地说:"领导,您到底是什么意思?"
领导不慌不忙地点了支烟说道:"我的意思是,你要么留下来继续帮我,要么就按竞业协议来办,一年内不能去竞品公司,至于补偿我都是给你特批过的,如果真按协议来执行,你每个月只能拿到30%的补偿,考虑到你跟我这么久,我给你争取到50%,我也算仁至义尽了。"
我说:"您不说竞业协议我还不来气,协议怎么签的,难道你不比我更清楚吗?当初你说这协议就是走过场,只要我干满三年,协议签了就如同废纸,如今我跟了你5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你现在却自食其言,再说竞业协议你还不让我仔细看,就催促我签字,你忘了吗?我后悔当初没给你录音。"
领导见我把旧账翻出来,故作镇定地说:"你年中提离职打乱我的部署,我没跟你计较,可你居然去主要竞争对手那里工作,关键他们老板跟我还是死对头,这事我跟你讲过,如今你跳槽不拦你,但要去竞争对手那里,合适吗?"
领导之所以恨这家竞品公司,之前确实有告诉过我。
5年前,领导空降到现在的公司,而我是他新部门组建后第一个面试的人,因为比较投缘,私下关系还不错,平时也会喝酒聊天,记得有一次他喝得微醉,就把他这段往事给说出来。
原来领导之前也在竞争对手那里工作,从一个基层专员熬到经理的位置,老板对他也是非常器重,并承诺不久晋升他为总监,年底还给额外的奖金,因此领导废寝忘食没日没夜的加班,有任何工作都是抢着做,老板是睡着都笑醒了。
然而意外发生了,领导在上海出差的时候,突然左眼看什么都是模糊的,地上还掉了一个晶状体,最后紧急送往医院治疗,被确诊左眼视网膜脱落,需要立马进行手术。可就是这样领导还不忘工作,当时老板去医院看望他,让他好身修养,公司的事不用操心,费用由公司承担,至于他的工资照发,岗位保留到正常到岗。
当时领导还感激涕零,就差给前老板跪地垫脚了。
可是术后三个月,领导就提前结束休养,医生建议最少恢复半年,可他等不了,他觉得自己的工作很重要,公司没有他不会正常运转,可是当他回到公司后,彻底傻眼了,老板在他休养期间外聘了一个总监,可这个位置原本是留给他的。老板还告诉领导,由于眼睛受损,以后就不能这么劳累了,安心做经理的事,新招一个总监也能分担很多,毕竟背靠大树好乘凉。
领导只能忍气吞声,毕竟老板确实保留他的岗位,唯一变化就是升职加薪的机会没了,也许老板觉得用一个身体有缺陷的人不保险吧!
然而新总监一来,就开始排挤领导,处处打压,把领导以前的一套基本都推翻了,经理跟老板力争,这是多年的心血,不能这么操作,可老板没有正面回复,最后新总监还不断给领导挖坑,直到领导知道这一切都是老板的意思,他彻底心凉了。
就是因为这些过节,领导恨老东家,因此才来到现在的公司,他就是为了报复,如今现在的公司已经踩着领导的老东家,所以对方就千方百计挖现在公司的人,因此领导才特别反感公司的人跳槽去那里。
事情拉回我的处境,尽管我知道他有这个渊源,但是跟我有什么关系?
于是我跟领导说:"您的事,确实我深表同情,但是跟我有什么关系,这一码归一码,良禽择木而栖,我只是一个打工的,也不懂什么恩恩怨怨,谁给得起工资,我就为谁工作,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再说了你这多年都没有放弃执念,你自己活得不累吗?如今你为了一己之私,故意卡我,你觉得合适吗?尽管这个竞业协议我签字了,但我也是不完全知情里面的条条款款,责任你也有。何况你还口头承诺过我。"
领导见我这么说,语重心长地说:"我给你推荐一家公司,待遇和职位都能达到你的要求,但是你坚持去猎头给你推的那家死对头,那就别怪我翻脸不认人。"
如今我陷入骑虎难下的境地,我该怎么办?
这是我朋友经历的事,他跟我诉苦,现在是进退两难该怎么办?
领导之所以卡,那是有心结,他觉得老东家(朋友跳槽的公司),当初不讲诚信,自己为了公司废寝忘食,最后左眼视网膜都掉了,不就是为了晋升到总监的位置,结果老板在他养病期间背信弃义,因此他跟老东家结下梁子。
从人情上来说,领导也是受害者。
但是一码归一码,暂且抛开竞业协议的事,领导以一己之私,阻止下属去竞争对手那里,确实有点心胸狭隘,毕竟我朋友跟两家公司都没有过节,所谓良禽择木而息,贤臣择主而事,这是人之常情,也是职场法则,毕竟谁的打工生涯就那么几年,不趁自己最值钱的时候去跳槽,难道等着被公司裁员呢?
因此我给朋友的建议是:
第一、不要补签那个补偿协议,如果签了就成既定事实,自己主动知晓竞业协议的内容,那么作为员工,只要公司正常按协议赔偿,还真得按协议内容执行。
第二、针对竞业协议要据理力争,由于当初领导是诱导朋友签的协议,还有口头承诺:三年之后协议作废。那么就一口咬定竞业协议签署有问题,并让公司提供竞业协议的合法性。
第三、不是任何公司签署竞业协议都是有效的。朋友是不是属于竞业限制的人群,还真不一定?因为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特殊待遇的,竞业协议主要是限制企业高管、技术人才、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人,而朋友的情况并不属于这。
第四、假如最后条件都对公司有利,且真的不能跳槽到竞争对手那里,那么就只能采取补救措施,要么跟领导认个错,先稳定下来再伺机骑驴找马,不能去领导的死对头,那就去别的公司就行了。或者跟公司协商,不接受50%的补偿,最少要到70%及以上才签字,把损失降到最低。
第五、如果公司还是坚持不让步,且不给朋友开离职证明、办理离职手续的,那么直接12333,找相关单位来治下这样的公司,最后不行就只有走劳动仲裁了。
当然我也提醒我朋友,针对现在的局面,他自己也是有责任的,要知道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白纸黑字是签了竞业协议的,作为个体就要有契约精神,不然什么都不算数,那不是乱套了吗?
员工提出辞职,公司要求员工在3年内不能从事相同行业,这合法吗?
要看竞业协议的具体情况,才能判断是否合法:
不合法三种情况:
1、协议主体错误,就不合法
签订竞业协议的单位,必须拥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最大的前提。而且被协议约定的员工必须是符合竞业使用条件的人,例如企业高管、技术人才、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人。换句话说就算是有商业秘密的单位,前台是不需要签订竞业协议的。
2、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也不合法
根据《劳动法》规定,竞业协议的约定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正如题目说的,公司要求员工3年不从事相同行业,这个时间是不合法的,就算竞业协议都合法合规,也只能约定员工两年时间。
3、不给劳动者补偿,更不合法
让员工签竞业协议,那么在员工履行协议期间,公司需要按协议中的条款给员工相应的补偿,以任何理由没有支付补偿、延期补偿、或者没有足额补偿的,员工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竞业协议,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补偿,该竞业协议作废,对员工没有约束力。
基于以上这些都是竞业协议不合法的地方,但是竞业协议在签署时,用人单位要起到主动告知,并讲清利弊关系,员工要充分阅读竞业协议的相关条款,一旦双方在合法情况下签订,在没有不可控的外力影响下,双方都要有契约精神,认真履行完这个协议。
如果不履行竞业协议,或者单方面违约的,都会承担相应的后果。
比如说是员工违反协议,那么违规期间的收入归公司所有,且要按协议内容支付给用人单位违约金,当然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可以再协商,直至达成一致。
结束语!
不论是员工个人,还是用人单位,对于合法的竞业协议都要心存敬畏之心,毕竟现在凡事都强调契约精神,在签订之前,双方都有义务去了解协议的细节,提前解决分歧,而不是在结果发生后再来挑战协议的合法性。
当然竞业协议一般都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很多条款也都是偏向于他们,所以作为个人一定要检查违约的情况,要知道用人单位拟定的协议,员工是别想找到什么漏洞的,但是违约条款就要好好斟酌,假如哪天真的扯破脸,最坏的结果能否承受,这是员工要三思的地方。
由网友 时光洪流已矣 提供的答案:
公司要求3年内不从事相同行业是不合法的。这个问题属于竞业禁止协议的范畴。竞业禁止协议的最长期限是2年,不合法的主要是时间期限。
同时,关于竞业禁止协议还有几个关键点:
1、建立在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的基础上。所以通常这种协议在入职的时候签定是最好的,因为这种时候员工才会自愿签。到离职的时候,如果已经找好下家且是同行,员工是不会签的。如果是其他行业,员工可能会签。
2、竞业禁止协议通常是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果你的岗位只是个小基层或普通中层,一般来说是不在适用范围内的,每个公司定义不一样,具体要看情况。
3、竞业禁止的时限不超过两年,这就是为什么说三年不合法的原因。
4、签定竞业禁止协议,公司必须在员工离职后支付补偿金。标准一般是员工工资收入的30%。如果公司超过三个月未付补偿金,员工可以申请解除协议。
综上所述,竞业限制是对企业的一种保护。
通常大公司的重点岗位都会签订,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给足补偿金,因为这样可以避免很多问题和风险。
但很多小公司做不到这一点,仅仅只是拿竞业禁止协议来约束员工,而自己不尽义务。这种协议即使签订了也是无效的,并且可能带来风险(员工按协议执行了可以追讨补偿金)。
所以,签订此类协议,企业要慎重。
由网友 油腻大叔8069 提供的答案:
这个属于竞业禁止协议,是合法的,法定有效期是两年,即使签三年,法院只认前两年,第三年就失效。公司还要支付你竞业禁止的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为你工作一年平均月工资30%,补偿12个月,如果用人单位三个月没有支持补偿金,你可以主张解除竞业禁止协议。公司要求你去签竞争禁止协议可以签,如果公司只是口头要求你当他放个屁。90%的公司都不会浪费金钱去补偿离职人员。
由网友 职场矛与盾 提供的答案:
你提问是劳动合同在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的竞业限制问题。从你所述信息来看,用人单位是违法的。
一、什么是竞业限制?
- 知悉商业秘密或者知识产权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签订协议约定劳动者不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者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也不自己开办上述业务与6原工作单位竞争。
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受到那些条件约束?
- 人员限制。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 时间限制。竞业限制时间不超过二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的,应当约定经济补偿方法,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三、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法律后果?
-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保密协议中事前约定。
-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均对竞业限制作了相应的规定,不得进行以我交易、从事相近或相同的业务。
- 不保守商业秘密的,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
四、关于给您的问题。
- 从你的信息可以看出,用人单位要求3年的竞业限制期限是违法的,最长时间不能超过2年时间。
- 是否负有营业限制义务要看劳动者的身份,是否知悉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对于并不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是无需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
-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费的,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保密义务解除,劳动者应当通知用人单位解除敬业限制协议。
由网友 华仔先森聊车险 提供的答案:
作为一名资深银行贷款业务经理,专业金融领域从业者,我来告诉你!
根据题主所问,员工提出离职,公司要求员工在三年以内不能从事相同行业,这个合法吗?我想说不合法!!待我慢慢道来!
首先,公司有竞业协议,这个规定不违法,竞业协议一般是针对公司中、高管、掌握公司一定技术人员等人员,防止他们在短时间内去同行业其他公司工作,这就很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从而提出的协议要求,因此离职签订竞业协议并不违法。
但是,违法的是时间!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协议最长年限是2年,且协议要公司向员工支付竞业禁止的补偿金才生效,法律对补偿金的金额也有要求(一般是不低于员工离职前一年的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旦公司停止支付或者延缓支付,或者减少支付补偿金,员工也就可以不履行竞业协议!毕竟这就是义务与权力的要求,你没有行使我的权利,我也就没有履行竞业协议的义务!
我是华仔先森,专业金融领域从业者,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金融知识!!
由网友 耕然夫 提供的答案:
我们先说题主所提问题的种类。要求员工在辞职后不能从事相同行业工作的,在法律上属于"竞业限制"相关的问题。那么,国家对于竞业限制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一、我们先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的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竞业限制的法律条文的内容,我们还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中找到答案。竞业限制的其它法律条文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中。具体内容如下: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以上关于竞业限制相关的法律条文中,我们不难看出:
1)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在保密协议中,有竞业限制的条款。
2)竞业限制协议必须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签字画押"才能生效。
3)竞业限制的范围如果属于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竞业限制协议规定的期限内,用人单位要给予辞职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给多少呢?经济补偿给多久呢?辞职员工可以从用人单位那里每个月获得辞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在员工辞职后每月支付,一直支付两年。即,如果员工辞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是12000元,那么辞职后,由于竞业限制,用人单位每个月要支付辞职员工4000元的经济补偿。
5)竞业限制的人员只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三、我们回到题主的问题:员工提出辞职,公司要求员工在3年内不能从事相同行业,这合法吗?
1)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和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相关的条款,用人单位的这一要求当然不合法。
2)三年内不能从事相同行业的工作,也是不合法的。按照国家的规定,从事有竞争关系的相同行业和产品的工作,竞业限期是二年。三年内不能从事相同行业的工作,显然是不合法的。
3)题主先问一下自己:自己是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属于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吗?如果都不是,用人单位连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权利都没有;如果是,那要看有没有签订协议。自己签了,自己要认;没有签,那就随它去吧。从题主的问题口吻中,我推断题主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怎么说,都不合法。
补充一句:如果竞业限制协议期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协议,竞业限制的员工有权提出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补偿金,而且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结论:合法不合法,要看自己是不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要看有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至于那个三年期,显然是不合法的。
由网友 打听生活 提供的答案:
肯定不合法,不管有没有签协议,也不可能限制员工3年内不能从事相同行业,这个实际上就涉及到竞业限制协议,而这个最高也只能约定2年,因此想要求员工在3年不能从事相同行业,肯定是不合法的。而且这个也不是公司要求就行,是要签订协议,并且要支付一定费用的。
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关键主要有这些
一、竞业限制,最高只能约束员工2年,超过的部分无效。这主要是考虑一个产品或技术,从研发到正式公开上市的周期来定的。
二、必须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口头约定基本上很难证明。
三、签了竞业协议,在员工离职后,员工必须依法按月支付补偿金,一般可以双方协议确定这个补偿金,如果不明确或打打不成协商一致的,公司可以按照员工工资的20%-50%按月支付这个补偿金。
四、如果在员工离职后,公司故意不发这个补偿金,在员工通知公司后仍然不发,那么竞业限制协议就会解除。
五、在竞业协议生效期内,员工要遵守,不能违反,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在员工提出辞职时,公司要求员工在3年内不能从事相同行业,肯定是不合法的,最高只能要求2年,并且要签竞业协议,以及按月支付赔偿金,否则公司是无法限制员工的就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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