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网友 育邻人 提供的答案:
感谢提问:
法治最难抑制权力者徇私
法治,根据法律治理国家,《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 桓公 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
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权力,权为衡器,权力本意为平衡的力量、平衡的能力。权力有三个属性:公权(政府)、私权(市场)和共权(社会),多方相互制衡、以达成正向平稳运作之目的。
生命,被赋予了繁殖能力+生长周期+小部分损伤自愈功能的自然物质组合形态,也就是说繁殖是生命物质延续存在的基础、外部营养物质是确保生命存活的基础。人类,自然生命体系中综合智商最高、成长发育最慢、成长可塑性最强的社群性胎生哺乳动物。
通过农耕,人类可获得相对更加稳定的食物补给、通过畜牧,人类获得了相对更为优质&可控的动物蛋白、通过采矿—>冶炼—>制作,人类制成了更多优质的生产劳动与生活辅助用具......自然生命体系中,唯有人类具备按照自主生存需求、通过主动劳动创造生活消费物资的能力。当然,人类社群也是唯一形成复杂劳动创造分工协作&文明社群治理结构的动物族群。那么,为什么法治最难抑制权力者徇私呢?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意指人为了追求金钱,连生命都可以不要;鸟为了争夺食物,宁可失去生命。自然资源为公—>先占先得,植物努力将根系伸向更广袤的土地&将枝叶伸向更广阔的空域,食草动物&肉食动物都会主动圈占自己的专属觅食地。作为综合智商最高的社群性哺乳动物,人类对综合自然消费资源的主控意识和能力都更强,国家以及国家疆界便是不同人类社群数千年文明生产竞争留下的非固定印记。作为个人,所有人都期待自己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不能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人也都希望自己能掌控尽可能多社会财富的统筹支配权。
俗话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农民期望自家耕种的能多些收成、牧民期望自家饲养的动物能快快长大、工人期望自己开采的矿物纯度高&能加工制成优质的生产劳动与生活辅助用具......每个人都期望自己的劳动行为能获得最大收益。当然,作为特定区域人类社群行政事务的管理者,权力者通常会因时、因事、因需制定出诸多法律。
监守自盗,窃取公务上自己看管的财物。宪法、法律、税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截至2023年4月,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95部。请问,这些法律的立法者、执法者都能克己奉公+客观公正吗?
鼓励生育,人口生育能力多年持续下滑;教育义务化,家庭生育成本节节高升;教学内容减负,孩子们的书包越来越重+各级各类教辅培训越来越多;惩治贪腐,腐败分子越来越多+贪腐的数额越来越大;提倡环保,禁止焚烧秸秆+禁止农村散养家畜+禁止使用柴火做饭+处罚用农家肥浇菜的农民;大力发展经济,负债搞超前建设+出让数十年自然资源使用权的钱财次年就分完了+利用职务便利贪腐;国际化,官员们的子女率先出国留学+家属率先呼吸国外新鲜空气……
19世纪美国法官霍尔姆斯说:"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 西汉官民比例为1:7945、唐代官民比例为:1:2927、清代官民比例为:1:911、1949年官民比例:1:290、1987年官民比例:1:67......无论数据真实性几何,它都着实反应出一个基本事实——公权力者队伍的扩充速度惊人,人类社会越现代基础劳动者需要供养的"闲人"越多。同时,随着人类用于管理社会财富的金融工具越来越便利,借公权力贪腐的人也越来越普遍。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意思是说天下人为了利益蜂拥而至,有利可图是人类一切主动劳动创造的动力之源。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总报名人数突破202万,183万余人通过资格审查,创国家公务员考试人数新高,平均竞争比超过60比1,最热职位竞争比超过20000比1。这么多人踊跃地想要加入公职人员队伍,是他们都甘愿为人民奉献、甘愿做为人民服务的仆人吗?
绝对不是!俗话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人们趋之若鹜的职业必定是综合劳动收益最好的那个,公职人员有最安全的食堂、旱涝保收的劳动报酬、子女入学&就业有优待、日常生活中有中等偏上的医疗保障、不用担心自己老年生活比邻居差......公权力会让人高人一级。
贫居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意思是穷人住在闹市也无人理睬,富人住在深山也有人奉承。同理,权力作为现代社会调剂人类劳动创造财富配给的工具,权力者自然会被世人特别仰慕。因此,虽然商鞅变法有规定禁止私相受礼,但其实没有能真正做到100%廉政的权力者,私利、亲疏通常被公权力者作为举贤任能不可回避的参考基准。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原指刘安服了灵丹成了仙,鸡和狗吃了他炼制的灵丹也跟着升天了。血缘亲情、同宗同胞、同窗同事同乡......作为综合智商最高的社群性哺乳动物,人类主动劳动的分工&协作关系必然以自我中心、以彼此协同关系亲疏为基础。所以说,法治最难抑制权力者徇私。
由网友 真正鳄鱼不哭 提供的答案:
又来了不是。
我和老叶都多次指出你的问题——只谈关联不问因果。
关联性很重要,大数据时代很多预测源自关联。但是关联不足以确定法律责任,不存在明确因果关系,法律责任就不成立。
事件受益者并不一定是事件发生的原因。
举个栗子:见义勇为者击倒了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嫌疑人,击倒事件的主要受益者是被侵害人(免遭更大侵害),但击倒的原因却是见义勇为,难道你可以要求受害人负伤害责任吗?
换一种情况,紧急避险:比如,旅客登机起飞后突发急病,需要紧急降落救治;为安全降落飞机需要空中放油(降低着陆重量),这给航空公司及地面人员财产造成损失,这个责任谁负?一般法院会酌情判处受助旅客适当补偿。这又怎么说?
所以凡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联不等于责任。
由网友 叶飘刀 提供的答案:
都不是啊。
第一个,举个例子,多人共同犯罪,那么罪型最高的未必就是分钱最多的。这个很好理解吧。
至于第二个,预防最有效的未必就有权去预防。这个也举个例子,比如某区划边界地带,因为地理位置等关系,此地预防某灾难最近或者最有效的是临省的相关部门,但真正预防还是需要本省来负责,而且出事你也不能找临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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