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且户口迁出,土地确权后父母去世了,可以继承土地吗?_出嫁女户口迁出,还能迁回来吗

由网友 未雨绸缪180973058 提供的答案:

这个问题确实存在。家中没男孩,女孩均已出嫁了,家中只剩老父亲一人。2018年土地确权,土地证上往往只填户主一人。象提主家就是这种情况,确权的土地证上,只写有父亲一人名字。问一旦其父亲那一天去世,出嫁的五个女儿,还能继承家里的土地吗?

我国的土地承包是从1995年开始,规定30年不变,如今再延长30年,实际等于说,土地承包从1995年一2055年不变。这实际上要看提主在1995年划分承包地时,是否是当时家庭人口之一。如果是,即说明你享有家庭承包地的承包权。如今虽然结婚了,户口转走,但户口转入夫家,一定没有再次分到土地。所以娘家就不能剥夺你原耒承包地的承包权。虽说这次确权证只写父亲名子,但不能否认你的权力。那怕你父亲百年之后,在2055年之前,你的家庭土地承包权不变。

所以当你父去世时,也别问能否继承。其实你的家庭土地承包权始终存在。

除非你是1995年以前结婚,转走了户口,你父亲去世后,你就无权享受承包权了。

由网友 守望乡村g 提供的答案:

出嫁女且户口迁出,土地确权后父母去世了,可以继承土地吗?

农民承包的土地, 是属于本村农民集体共同所有,土地本身是不可以继承的。农民承包的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经营,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了土地承包权,出嫁以后在婆家没有承包土地,这种情况,尽管户口已经迁出,父母去世后,出嫁女可以继续承包经营,但这不属于土地继承。

农民承包的土地,是本村农民按人口平均分配的,出嫁女如果在婆家取得了土地承包权,出嫁女父母承包的土地,在父母去世后,就意味着这部分土地的承包人已经消亡。出嫁女在婆家本身有地,再回娘家继续经营父母承包的土地,就属于享受了双分待遇,这样对其他农民有失公平。因此,《土地承包法》规定,对消亡户的土地应当收回。

在实际当中,这种情况也常有发生,但在土地长期稳定大局的气候下,这些年一直没有具体处理。如果其他农民没有意见,出嫁女接过来耕种是可以的,不然土地又不收回,再没有人耕种,造成荒芜也是一种浪费现象。

像这样的土地,如果遇上国家征用,经营者只能得到地上物的赔偿,土地补偿费、人口安置费这部分赔偿金,就应当归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里严格按照相关政策依法安排。

由网友 乡村波比 提供的答案:

出嫁女户口迁出,土地确权后父母去世,可以继承土地吗?首先土地属于国家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没有继承这个说法,土地不属于个人,只属于集体所有,是村集体组织通过分配的方式分给农民承包,农民只有土地的承包经营和使用权。

目前已经是国家第二轮土地承包期了,承包期为三十年。像你这样的情况,是不可以获得你父母承包的土地使用和经营权的,父母去世了,土地就要归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再对土地进行合理分配。除非你还没有和你父母进行分户口,即为同一个户口的情况,那么你是可以获得你父母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的。


你作为女儿,是可以获得你父母宅基地上面的自建房的,因为自建房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可以继承和拥有,但是只能翻建,直到房屋倒塌或者被拆,如果是由于国家建设需要,你父母的房屋被拆除,你父母又去世了。那么你是可以获得房屋补偿款的,但是不会获得宅基地征地补偿。

最后个人建议两种方法:1.父母在世前,向村集体申请户口迁回,这样你就可以拥有父母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了,不过这样申请程序会很难。第二:向你的户口迁入地申请获得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因为你户口已经迁入当地了,属于当地一员,是可以获得一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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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网友 大家龟寿 提供的答案:

二轮土地承包未到期,使用权不会转移。

出嫁且户口迁出,父母去世可否继承土地?我的回答:这种情况可以继承。

首先,分清土地的继承和原属性。

农村土地承包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父母的,一种是家庭子女的。所谓继承,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继承权的人对故去人财产的继承。如果一轮分地时有子女的土地,那一部分则本身就是子女的,谈不上继承。

其次,弄清二轮土地"延包"的性质。

农村土地第一轮承包多数是在1983年进行的,是以户为单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那个时候,凡有户口的家庭成员都会分到土地。只是当时分得的土地名称有很大不同,什么自留地、口粮地、劳力地都有。第一轮承包时,因为承包地要缴纳"三提五统",为了少缴,当时许多村的自留地、口粮地等并未写到一轮承包合同上。而二轮延包则一并打包进承包合同中。

第二轮土地承包全国差不多都是在1999年底前进行。当时,我所在的张家口某镇的土地二轮承包就是在我主导下完成的。

再次,二轮土地"延包"的重要规定不可更改。

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是延续承包,即在第一轮承包的基础上进行延续,不打乱重分。实行"大稳定,小调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是二轮延包的最重要内容。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很容易理解,就是按原有土地延续承包。家中新增加的,包括娶妻,生育增加的人口不会增加土地。而外嫁、外迁、家庭个别成员死亡等的原承包地不会收回,由原来的户继续承包使用和经营。而"减人不减地"的本身,已经确立了土地继承的存在权。

而"大稳定,小调整"则有些抽象,有许多小细节,诸如村民三分之二同意可进行微调、原各名称土地打包承包、村预留机动地不得超过5%等等。但总体上是大稳定的,即第一轮已经分包给农民的土地归原承包户承包,不得打乱重分。

最后,二轮土地承包收回有严格限制。

二轮承包,村集体可收回的土地有一严格的规定:只有某户绝户,即家庭人口全部死亡的,才可以收回土地重新承包。其他原因都不得强制收回。收回土地或多余机动址重新承包,是按人平均,还是包给新增人口,承包方案就只有刚才说的村民大会三分之二或村民代表会90%以上的代表通过才可进行。至于举家外迁或举家"农转非"外迁的,土地是否收回当时要征求该户的意见,如自愿放弃承包地的,土地也就可以收回了。这部分调整也即"小调整"的具体操作。

不管土地确权证哪一年到期,二轮土地延续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不会变。因承包尚未到期,只要其家庭还有人存在,土地就是不可以收回的。从这一规定,按题主所问,外嫁女完全可以继承。

土地确权只是按承包合同确定,本质上并没有扩大或缩小原土地承包权利。但是土地确权增加了《物权法》方面的其他权利和保护。

由网友 浙里乡影 提供的答案:

出嫁女且户口迁出,土地确权后父母去世了,可以继承土地吗?

看了出嫁女的描述,出嫁女没有兄弟,都是姐妹,本人已出嫁,户口也外迁,问2018土地确权其间父亲去世,是否能继承父亲的土地?现在可以申请土地共有人吗?

首先,按三农观察汇的理解,出嫁女所指的土地应该是指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按照二轮土地承包时的情况分析,出嫁女应该是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家庭成员,也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虽然已外嫁,户口也外迁,但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精神,在土地确权登记时,承包户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承包户家庭成员可以按二轮承包时的实有成员登记。

也就是说出嫁女父亲是二轮土地承包方代表,2018土地确权期间承包户主死亡的,应该重新确定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可以是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有记载的家庭成员,也可以是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者是家庭成员推选的成员,作为新的承包方代表,并予以变更登记。

那么可以看出该出嫁女如果是二轮承包合同签订时的家庭成员,在二轮土地承包法定期间内,可以共同享有父亲的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个人观点,欢迎指正。三农观察汇关注三农,敬请关注评论交流)

由网友 桂农通 提供的答案:

关于出嫁女问题,确实是个大问题,也是个非常普遍的问题。否则,为什么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那么多国家大事都点不完,为啥要专门提出要保护好出嫁女的合法权益呢?

按照题主所问,土地确权后如果父母都去世了,几个女儿都已经出嫁,而父母家里又没有男丁来继承,作为已经出嫁的女儿看着这些已经确权的地可惜,能否继承父母留下的土地?

按照你的情况,你已经出嫁,并且户口已经迁出,原则上是不能再回娘家继承土地的。

因为不管是你的人,还是你的户籍,都不再在父母的村子里了。从法律上说,你已经不属于这个村子的人了,所以你没有办法回去继承父母的土地。

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延长30年不变,规定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但这是有合法继承人的前提下提出来的。意思是如果你们几个姐妹有谁户口没有迁出去,可以根据户口仍在这一理由,提出继承父母的土地。

如果几个姐妹的户口都迁出去了,家里没有男丁继承,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父母的土地只能重新由村集体收回。根据实际情况,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是重新发包给新增人口的家庭或是有新迁入人员的家庭来种。

当然,如果你能够说服村里的干部同意,村民也没有意见,在你父亲去世之前,将你的户口重新迁回你父亲名下。当你的父亲去世后,你作为父亲家里的合法成员,是可以合法继承留下的土地的。

但是,我估计你作为出嫁女重迁户口回父亲名下,在理由上有点说不过去,一般来说村里的干部群众大多数都不会同意,因此将非常难办得通。

以上解答,希望能够帮上你。欢迎关注"桂农通",更多农村难题解答与你分享。

由网友 今晚茶话会 提供的答案:

首先,农村的土地是无法进行继承的,因为土地不是私人财产,它的所有权归属集体。农民只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没有继承父辈土地的权利。但是,土地上的承包收益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这一点我们需要先明确。

其次,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只要是该家庭户下的成员,在承包期内,都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即使在承包期内,户主也就是父亲去世的话,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有人,是可以继续拥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

第三,题主说过户口已经外迁,而且已经嫁人。对于这种情况还要分两种。

首先,如果是在承包期内户口迁出,在新居地没有取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那么原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收回。这是最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明文规定。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外家女儿是可以作为共有人继续拥有父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其次,如果户口迁出,且在新居住地获得了承包经营权,或者说在承包期内,在原居地也没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那么她将无法作为共有人获得原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所以对这个问题要分情况来判断。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点理解和分析。如果你有什么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在下面留言评论,说说您的观点。

由网友 猎鹫 提供的答案:

关于农村土地确枚问题,出嫁女能否继承去世了父母土地问题。土地确权就应该按照确权的路线执行,出台政策不能前拉后少。否则您这个法规就没有效力,国家花了重金人力物力搞了一次土地确权普查。为的就是给佰姓一定心丸,人口可以自由流动,不受土地和户口限制 。自巳解决人口流动,潮着比流动人口本地繁荣发展地方发展。这是一个立国立民的好政策。

但是对于确权的土地不管是儿是女都要以法继承父母的财产和土地房屋。出台政策法规我们不要说了不算算了不说,不要叫人非异所思。否则定的政策法规就没有郊力,也不成规责。

地土 又延长30年不变,主要是稳定社会,安定团结。因此对确权的土地要雷打不动,按照确权标准执行到底。

如果确完权的土地不让女儿继承,那么父母有巨额债务。是不是女儿可以不还债务呢?

如果土地延长30年不变,出嫁女到外地也是分不到土地的。这是和政策 相辅相成的,不要自已定的政策还要把他搞乱。要稳定社会,要安定团结,这才是我们所要的目标。

由网友 老天使的仆人 提供的答案:

  • 不可以,土地所有权归承包权人所在的村集体所有,在本集体内如果承包权人没有了继承人,那么他去世后他所承包的土地本集体连承包权一起收回,由集体按具体情况承包给需要承包土地的人或作他用,出嫁了的女儿且户口已迁出没有继承承包权的职格,所以

出嫁女没有继承土地承包权的权力,如果村集体同意,且村民没有已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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