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买断工龄后,退休时以前的工龄还算吗?_下岗工人买断工龄退休文件

由网友 就业社保一本通 提供的答案:

这个问题是个案,个别地方出台的限制政策。2000年左右,企业改制,整体破产出售按工龄给的叫经济补偿金,是有法律依据的。还有企业效益不行,裁员,低金固定,工龄一年多少钱,企业领导讲,企业早晚要倒,现在走还多领,后面就剩灰尘了,说的是实话,好多员工写申请自愿辞职,给的钱叫买断工龄,而后走的关系户管理人员就叫破产清偿或改制清偿,也有撤国有银行的,有的交给其他银行,有的分到偏远地方,逼你辞职买断工龄,说你自愿的,说实话,这种做法就是强迫撵人。个人认为买断工龄应算视同年限。有的银行撤了又来设机构,你说可笑不。关注我,社保就业都可咨询

由网友 李昌平8 提供的答案:

下岗买断工龄后,退休时以前的工龄还算吗?下岗和买断工岗有一定的区别。下岗职工,一般是从企业岗位退下来,人事关系、档案还在原单位里。买断工龄的职工与原单位就沒有多少联系了,档案人事关系大多交由劳动务服公司(中心)托管。下岗职工退休时下岗前的工龄算与不算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前参加工作后下岗的工龄,另一种是养老制度实行后参加工作下岗前的工龄。一,1992年(有的省推迟到1997年)前参加工作的,后来下岗了,并且在1992年实行缴费养保险制度了,1992年前的工龄视为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年限。1992年下岗后,只计算实际缴费年限。二,1992年后参加工作后来下岗的职工,是沒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在退休计算养老金时,不讲工龄,只讲缴费年限,不管你参加工作多长时间,有多少年工龄,如果沒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为零。这位朋友1977年参加工作,2004年下岗,1977年至1992年有15年可视同缴费年限。1992年至2004年,这12年是否交过养老保险费?不交养老保险费的原因是什么?下岗后是否缴纳过养老保险费?我为什么问这几个问题。因为从1992年至2004年你在单位工作,这12年单位及你本人都应该缴纳养保险费的,如果缴交了,你的累计缴费年限是有27年,如没交只有视同缴费年限15年,加你下岗后的缴费年限。

另外从1992年一一2004年,如果是单位原因没有缴费,可要求单位补缴,也可以自己去补缴,补缴12年后,你的缴费年限才有27年。补缴这12年的保费是很划算的,当年缴费基数低,缴费额少,增加12年缴费年限,现在很多人想往回补缴,但政策不允许。要先弄清楚你的情况后才能下结论算否不算。

由网友 京城小马06 提供的答案:

答案是肯定的……算!!!!

本单位职工的改革是1997年开始的,但实际年限的计算是从1992年开始计算的(1992--1997年的缴费由所在单位负责补交)!

由于1992年前,职工没有缴费制度!因此,1992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工作年限,称作‘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我们大家所说的……工龄!!

但由于你已经买断工龄,所以你退休的手续就要由你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负责办理(在职的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的劳资部门负责办理)。因此你要保证你档案连续和完整!(如果档案不完整或缺失,以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就得不到认可,缴费年限就会从1992年的实际缴费计算)

退休手续的办理是这样的!

距自己档案(身份证)的生日月份(日期没关系,1日和31日相同)提前两个月到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退休的窗口,填写申请表(前提是档案需保存在街道办事处)!

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会对你的档案进行审查,无误后,将你的档案和申请表,一同交到当地的区级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审批!

如果审查合格!在你生日的那个月(或提前),街道会核发《退休证》!

一般在你生日的第二个月,你就可以拿到退休工资了!

关于现在退休费的发放标准:

现在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按《北京市183号令》核算执行的!

如男职工60岁正常退休的话,退休待遇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基础养老金

是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计发比例(这个计发比例就是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

这个是个人账户1992年以后自己实际缴纳的养老金,1992年改革前职工没有缴纳!

男职工60岁退休,账户资金除以139!

3.过渡性养老金

此项是针对1992年前参加工作的所谓‘中人"的补偿措施!这里面分两项,第一项是视同(即1992年前的工龄)第二项是实际,就是1992年改革后自己实际缴存年限!

这三项(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金额加起来,就是职工退休后的退休费!!

由网友 文博凯犀 提供的答案:

根据命题展开条件:国企1977年参加工作,2004年下岗买断工龄,退休时以前的27年工龄算吗?

命题是3年前提出的,即2018年提出的命题。

按题意分析,以前的27年所谓"工龄"是指1977+27=2004这个时间段。

27年所谓工龄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视同缴费年限:

按当地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即1992年10月后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

之前的工作年限算作"视同缴费年限"。

1992-1977=15年。

视同缴费年限为15年。

第二部分为实际缴费年限:

2004年买断工龄,

2004-1992=12年,

实际缴费年限为12年。

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2004年前)和为27年所谓"工龄"。

这个所谓27年工龄肯定算,计入养老金的核算之中。

如果2018年满60岁,19岁参加工作。2004年买断工龄后,以其他单位形式或者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直至2018年退休,缴纳养老保险没有断档,又缴纳了2018-2004=14年养老保险。

那么,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为15年,买断前(2004年)实际缴纳养老保险12年,买断后到退休时(2018年)实际缴纳养老保险14年。

15+12+14=41年。

2018年退休时,所谓"工龄"是41年!

由网友 文竹说社保讲医保 提供的答案:

答:下岗买断工龄后,只要你继续缴纳社保费,且无断缴,退休时,以前的工龄,是必须连续计算的。

买断工龄,是社会上流传的一种俗称。正规的说法应该是,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九几年,大批国有企业改制,经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职工与企业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职工彻底脱离了企业。但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之前的社保费,多数企业都是预以补齐的。(只有少数的企业拖欠没给补齐,但那是个例)。

所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自离开单位之日起,需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社保费,以此进行工龄的延续,只有连续续缴,且不断缴,退休时,工龄才可以前后连续计算。

但因当时的下岗职工找工作较难,有许多人出现断缴,如果断缴部分一直没能补齐,非但不能连续计算工龄,也不能办理退休手续。

我的回答完毕,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

由网友 暖心财经说 提供的答案:

下岗买断工龄,是违法行为。以前的操作是一些国有集体企业,按照工龄长短,对职工连续工龄进行一次性买断,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将职工推向社会。这种行为多发生在1995到1998年,盛行一时。

1998年6月9日《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企业不许逃避社会责任,把职工向社会一推了之,要对职工负责到底。"

后来,国家文件中提出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但是买断工龄的操作,跟我们现在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非常像。所以,经常会被人误解被单位解除,就是下岗买断工龄。

不允许下岗买断,实际上是不允许终止社保关系,让职工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将职工推向社会。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主体的越来越活跃,要求企业不允许解除劳动关系,根本不现实。

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就像以前安置富余职工一样,可以跟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必须有两点要做到:

第一,为职工正常交纳了社保。第二,依照规定支付了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只要不满足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的方式,保证自己的权益。

如果是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我们职工可以正常享受失业金待遇。现在领取失业金,国家还给代缴着医疗保险。以前的时候,是一起发放医疗补助费。

我们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是1992年普遍建立起来的。1991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全国建立起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过由于推进时间不同,各地都是1992年之后陆续建立起来的。

在1992年之前,只要是国有企业固定工人,被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就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依据国家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由国家代缴。

1992年之后,必须要依据社会保险费实缴方式来计算缴费年限。

如果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话,职工应当向社保征缴机构申请要求用人单位征缴社会保险费。因此,一些地方为了限制企业,不允许企业在欠缴社会保险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

黑龙江等一些地区,曾经下岗过一大批企业工人。确实没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后来财政充裕后,又对职工一一召回,对社会保险费进行了全面补缴。

我们退休时,计算养老金的时候要使用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就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直接影响我们退休待遇的高低,所以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下岗之后除了国有企业视同缴费年限外,一定要看企业有没有给缴纳社保?缴纳社保情况可以去当地社保机构,一查便知。现在很多地方已经非常方便的可以,通过网络查询了。

由网友 树下酒仙 提供的答案:

下岗买断工龄后,退休时以前的工龄还算吗?

提问者描述情况:1977年参加工作,国企,买断时有27年工作年限。

根据推算你是2004年,从国企买断工龄而下岗的,应该你正在办理退休手续,或者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应该属于1960年以前出生的老下岗工人。

根据你的情况,我来给你回答这问题。

一:企业的老工人的安置

国企改制时,国企有一批临近退休的老工人,都按以前国家"职工退休条例",进行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企业破产倒闭后,没有参加企业职工买断工龄补偿,但从其它破产方面,也给予了一次性补偿,破产以后,这些老退休工人的退休金发放,移交到所在地社保局发放,并改称:养老金。

二: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中人工人的政策

你的情况就属于这一类,你在国企买断了27年工龄,已按政策给予货币补偿金,并与企业签订了解取"劳动合同关系书",一式四份,本人留存一份,原单位留存一份,系统局留存一份,还有一份随个人档案移交到人社局档案室。

买断下岗前,也就是1992(1996)年实施社会保险,至2004年买断时,原单位已经将这几年社保缴费足额缴纳,下岗以后,如果你二次上岗,仍然有新单位给你续缴社保费,一直缴到法定退休年龄止。如果是灵活就业身份续缴"灵活就业"社保的,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注:这些大龄下岗职工,那时社保政策规定,社保参加之日起,买断后到退休不满15年缴费年限的,不需要补足15年,缴多少年就算多少年,但是中途不能断欠社保费)。其他下岗职工必须要按照社保政策要求,缴足15年以上的缴费年限,方可到龄顺利办理退休手续。

三:退休养老金的办理过程

①:如果你是男同志年满60岁申请办理退休,女同志年满50岁申请办理退休。

②:提前2个月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下岗工人携带"解取劳动合同关系书",2吋照片2张,向所在地社保局窗口申请,并调取个人档案,核对工作档案信息,无异议后签名确认。

③:社保窗口发2份退休申请表格,逐项仔细看看填写后,到所在地社区盖章证明,再返还到社保窗口,交给工作人员,等待通知。(备份联系电话)

④:你的养老金组成

a: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帐户余额÷139(女50岁195)

b:基础养老金

[上一年度全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1+缴费指数%)÷2]×实际缴费年限×1%

C:过渡性养老金(注意:你27年工龄在这里计算养老金)

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视同缴费年限(27年)×缴费系数(各省市给予的系数不统一)

二个月以后,你的退休手续批下来了,养老金也随之打入你的"社保卡"中,到银行激活,核对无误后,就完事了。

由网友 刘正民 提供的答案:

为什么不算?有什么理由不算呢?我认为,题主应该把心放在肚子里,下岗买断工龄以前的有效工龄,肯定是要认帐的,国家有明文规定是必须要算数的。

下岗买断工龄原本就是无奈之举,而且,买断工龄做法国家并未提倡,这种不合法的做法,是以损害下岗职工的社保权益为客观代价的。如果再雪上加霜,不认可以前的合法工龄,那他们损失可就大了!

下岗买断工龄做法不合法,这种做法已明令禁止。下岗职工不要再上当受骗,去搞什么买断工龄之类的违法操作了,要以自己的长远根本利益为重,以劳有所养、老有所养作为个人行为的出发点与着眼点!

总之,下岗买断工龄人员,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要心中有数,未雨绸缪,要排除侥幸心理,不被诱惑迷茫,不为自已身后事留下遗憾。要千方百计从暂时的困顿与磨难阴影中走出来,去开创再就业的新天地,让社保缴费不致中断,这才是最为关健与重要的行为取向!

感谢阅读、关注并点赞!欢迎广大读者和网友朋友们批评指正。

由网友 老顽童168666 提供的答案:

算!你1977年参加工作,2004年下岗。【1】1977--1992年=15【视同缴费年限】,劳动局批准(招工审批表)的国企固定工。【2】1993年——2004年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11【缴费年限】。【3】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最低满15年。【4】2004年下岗失业后你是否继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A有参加社保缴费,才能合计算【视同缴费年限】,B没有参加社保缴费,就没有办法计算【视同缴费年限】。【5】如果你没有中断社保缴费从1993——2017年=24年【缴费年限】,【6】你的退休养老金计算办法是:基础养老金,过渡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社平工资总额。

由网友 人事通 提供的答案:

下岗买断工龄后,退休时以前的工龄还算吗?作为一名国企的HR,对于下岗买断一词并不陌生,它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改革。它是过去为了安置国有企业富余人员,采取的一种人员分流方式。下岗职工买断工龄以后,退休时以前的工龄还算不算,关键要搞清楚2个问题:一是下岗买断职工的招工备案手续是否齐全;二是下岗职工社保是否存在欠缴而未缴现象。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帮助!

一、下岗买断职工的招工备案手续是否齐全

在1985~2005年,这20年间,下岗买断的职工比较多。下岗买断的主体是国有企业大集体、小集体、1978年知青返城由政府安置的待业青年居多。参加工作时间主要集中在1978年~1985年左右。在此期间,主要是政府安置,国企接收。用工形式也比较多:有正式工、临时工、大集体工人、小集体工人。后来国有企业建立合同制用工,1992年逐渐建立社保缴费制度,正式工开始缴纳社保费用。

但是,因为当时的劳动用工备案管理还是比较粗放,用工形式多样化,导致很多职工干了10多年,有的还是临时工,没合同、没保险,甚至有的正式工也是如此。

以沈阳为例:沈阳是1992年10月开始建立社保缴费制度,对于1992年10月以前的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者有知青和参军经历的人员,可以连续计算工龄,作为核算视同缴费年限的依据。

凡是涉及到视同缴费年限核算的群体,退休前都需要做工龄认定。如果没有相应的招工备案材料、政府下发的安置介绍信、《知青登记表》、《参军登记表》等原始材料的,就无法认定工龄,也无法核算视同缴费年限。

因此:如果你的人事档案中,招工备案手续齐全,相关原始材料完整,那么就可以认定工龄,退休以前,涉及到视同缴费年限的部分就可以算。

二、下岗职工社保是否存在欠缴而未缴现象

国企之所以组织下岗职工买断,主要还是生产经营出现问题,严重的很可能是国有企业破产重组。所以,过去很多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也会有欠缴社保的现象。

如果当地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后,你所在的企业欠缴社保,在你下岗买断的时候,没有一次性补缴到位,那么欠缴期间,可以算工龄,不能算实际缴费年限。

因为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养老金计算以视同缴费年限为依据;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为依据。就算是你有了这几年的工龄,但是没有实际缴费年限,对你的退休,甚至领取养老金都是有很大影响的。

三、1977年在国企工作,2004年下岗买断工龄,退休时这27年工龄算数吗?

回到今天的问题:1977年参加工作,国企,2004年下岗买断工龄,退休时以前的27年工龄算吗?

你1977年参加工作,一定会涉及核算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所以,需要以你所在地建立社保缴费时间作为分水岭,一分为二,去讨论你这27年工龄是否算数的问题。

假设你所在地是1992年建立社保缴费制度,那么你至少有15年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需要进行认定。另外1992~2004年,这12年的工龄和实际缴费年限要单独来分析。

1.如果你的人事档案中关于参加工作的招工材料齐全,或者已经进行了工龄认定(认定结果也为15年),那么,你买断没有任何问题,这15年的工龄可以计算在内。

2.如果招工材料不齐全,或者没有进行工龄认定,那么这15年就不可以计算在内。甚至,你这27年的工龄都无法算数。

3.如果你1992年~2004年的社保缴费没有出现断缴,那么这个时间段的12年工龄和实际缴费年限都可以算。如果企业欠缴了社保费用,那么你的12年工龄是有效的,但是实际缴费年限是无效的。

写在最后:

1.工龄的计算是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离开工作之日止,这个时间段是你的工龄。工龄是否有效,以招工备案材料作为核心依据,对于涉及知青等特殊工龄的,以原始档案材料为认定依据。只要你的招工材料和原始档案材料齐全,工龄就是有效的。反之,就是无效的。

2.累计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在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以工龄作为核算视同缴费年限的依据,视同缴费年限≈工龄。在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的社保缴费记录为依据,实际缴费年限≠工龄。而养老金的多少,主要与累计缴费年限有关。

3.工龄和累计缴费年限是两个概念。如果你在1977年参加工作时,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有招工备案等原始材料,那么你这27年的工龄就是有效的。否则,就是无效的。如果你有正当的招工材料,而且所在地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后,你的企业没有欠缴社保费用,那么买断工龄,对你没有任何影响,你这27年的工龄,可以等同于27年的累计缴费年限,对你退休领取养老金,没有影响。

综上所述:买断工龄,只是意味着你在国有企业工龄的终结。工龄是否有效,重点看你的招工材料(用工备案手续、劳动合同等)是否合法化。缴费年限是否有效,一是看你是否涉及视同缴费年限,涉及的,要做工龄认定,认定上就算。二是看你的实际缴费年限,交了就算。

在退休审批时,经常遇到这样的现象:档案没有了,我就白干了,工龄就断了。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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