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应该派出所和街道协管,物业公司太特殊了,你们觉得呢?_派出所 物业

由网友 可爱的足智多谋奶茶9k 提供的答案:

既然政府倡导,小区管理实行市场经济模式,那么就应该把物业与业主之间产生的分歧,物业的不合理收入,业主作为出资方的诉求,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对与错,让业主听到政府的声音,设立政府投诉电话,有事必应,有错必纠,毕竟市场经济模式下的小区物业管理还不成熟,政府应定期检查小区,听取民意。

由网友 岭南青花瓷 提供的答案:

现在的问题是绝大部分物业是只收钱不干活,成为房地产开发商继续盘剥业主的工具,凌驾于业主之上,民怨沸腾,把物业管理重新定位为公益事业,在街道、社区组织和管理下,通过业主委员会的方式,实现业主自治方能长治久安。

由网友 顽强圆月y 提供的答案:

物业公司是"无冕之王"。

其实,物业公司 也很尴尬,什么都要管,其实,管什么都没有权利。

物业公司有了"粗暴行为",大部分"以"公司"内部"处理了事,什么扣除奖金或者开除了事,他们不知道一些行为违法是不能民事调解的。助长了"粗暴"事件的"习以为常"。

有些人,把自己称为"房奴",细细品味,小区里的"业主"哪一个不是"房奴"?

由网友 用张京生 提供的答案:

不明白这个提问是什么意思?

①是国家政法治安管理部门。

②街道为是国家行政部门。

③物业是市场经济下的公司行为他必须守法,他必须按行政法规行事。它与上两个部门不是领导被领导关系,不存在上下业务领导关系。和他产生业务关系的是被服务单位,物业与业主是雇佣关糸!

物业乱象就因为它不明白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它把自己置于政法、治安、行政的混合体了!

由网友 时髦金桔o 提供的答案:

我有个这样的想法供大家讨论。1、所谓的"物业公司"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我们的住宅小区是一个庞大的综合基础设施,它的存在特别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后勤服务组织给予提供多方面的保障。2、我们这个由广大业主和家庭财产构成的基础设施,是国计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群众安居乐业的根本,的确需要一个以人为本,人民利益至上的后勤服务体系。3、业主委员会是维护广大业主集体需求和个体诉求的必要核心组织,大家应该齐心协力,集思广益,建立与时俱进,随时跟进时代发展的,有科学选举制度和科学协调机制,更是赋能法律监督意识的群众组织代表。4、应该把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变成股份制有限公司的性质,与"物业公司"进行企业对企业之间的雇佣关系,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业主委员会所特别有限、特别被动的职能范围和执行能力,构建对等、尤其是主次分明的雇佣关系,真正让所有业主充当自己的主人。5、建议街道办事处能够设置专门协商机构或具有较强法律保障的劳动仲裁办公室,协调处理双方矛盾争议,在法律监督的框架内有序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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