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网友 斯文聊法不扫地 提供的答案:
事实,分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
裁判,依据的是法律事实。
客观事实,就是真实存在的事实,它在亲历事件的双方当事人心中。而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都不是事件的亲历者,当事人只能提交证据来证明、让他们了解到事件的全貌,如果当事人提交不了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就只能依据已有证据所形成的法律事实进行裁判。
当证据证明不了事件的全貌时,则证据所形成的法律事实就会偏离客观事实,当事人就会不服,但举证不能的后果只能由当事人承担;当证据链足以证明客观事实,则由证据链所形成的法律事实就会与客观事实高度一致,当事人才会感到公平公正。
所谓的"歪曲事实",如果是依据已有的证据足以证明客观事实的真实性、却认定成了一个被歪曲的法律事实来否定这个客观事实,则属于枉法裁判,可以通过上诉或再审、申诉等救济途径纠正;如果是通过变造、伪造、虚构、篡改证据的方式"歪曲事实",相对人可以提供反证来推翻,求得法律事实的公平公正。
由网友 快乐的露珠NS 提供的答案:
歪曲事实,歪就是不公平,不公正,属于不正,偏向一边,曲就是没有走直线,线路不对,不对,就是错,一句话,就是不公平,不公正,事情办错了。
当然,错就要承担责任,要根据所办错的事情大小,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承担责任。
歪曲事实,办事不公平,不公正的人,属于道德败坏,人品低下,不配主持公道,不应该在栽判的岗位上工作,否则就没有公平正义可言了。
由网友 学法太期 提供的答案:
我认为,歪曲事实属于枉法裁判。
我国刑法规定了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关于该罪名,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其罪状表述是: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及相关刑法学理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是:
第一,主体方面。
本罪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法院司法审判人员即法官,而且是从事民事或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司法改革后,取消了助理审判员的设置,但此前的助理审判员属于法官)等人员,不包括其他人员。
第二,客体方面。
本罪规定在刑法第九章渎职罪,因此,其侵犯的客体是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及审判人员职务行为的公正性。
第三,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不包括过失。即相关审判人员枉法裁判在主观上是故意的。
第四,客观方面。
相关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违背事实,就是不实事求是,不以事实为根据,就是不按照相关证据来依法认定案件事实,从而导致事实认定错误,进而适用法律错误,损害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院及法官审理案件的基本准则和原则。歪曲事实,与违背事实没有多大差别,都是没有按照案件查明和认定的事实来裁判,都是把事实搞错了,因此,二者在性质上是一样的。
综上所述,歪曲事实与违背事实本质上相同,都属于枉法裁判。如果符合刑法关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则可以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需要注意的是,本罪的犯罪主体只包括民事、行政审判的法官,如果是刑事审判法官或者侦查人员或者检察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歪曲事实,则不构成本罪,但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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