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网友 青山笨鱼 提供的答案:
法官也是人,不是机器,是人就有七情六欲。虽然对于被告来说,引用法律条文可以增强辩护的力度,但是过多的引用法律条文确实也可能引起法官的反感。如果被告在答辩时仅仅是无限重复引用法律条文,而无法有效地将它们与案件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这样的做法不仅会显得机械、缺乏说服力,还可能会浪费法庭的时间和资源,甚至适得其反。
在答辩时,被告应该尽量避免机械地重复引用法律条文,而要将其与具体的事实情况相结合,向法官阐明案件事实和自己的观点。同时,要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以获得更好的效果。毕竟,除了法律条文外,还有很多其他元素可以在答辩中展示,如被告的态度、逻辑思维、诚信等,这些也能对法官产生积极的影响。
由网友 善下而成海 提供的答案:
不能说全部,但绝大多数是没太多好处的,甚至引起法官反感。原因如下:
1、首先需要搞清楚答辩的目的是什么。答辩应该是针对原告方的诉求及事实理由所发表的意见。是认可还是不认可,否认的理由是什么,一般来说提出关键点就好。因为答辩只是庭审的其中一个环节,是为了便于法官总结出案件的争议焦点是什么,以便在后续的法庭调查阶段,围绕焦点来展开。
2、明白了答辩的目的,就好说了。答辩是确定被告应诉思路和方向的,但不是主战场,是为了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为铺垫。法官对此阶段,不希望浪费过多时间,同时也避免庭审过程头重脚轻。这也会显得法官水平不高,肯定不乐意。
3、法官现在很忙的,庭审时间很宝贵。啰哩啰嗦说一堆法条得浪费多少时间啊。如果引用相关法律规定,说清楚名称和第几条记录在庭审笔录即可。法官庭后会查阅研究的。当然了,重点条文或偏僻条文最好读一下,哪怕书记员不记具体内容呢,也是对法官的一个提醒,以及庭审效果的需要。
4、庭审为了避免法官反感,就得了解法官的心思。第一,尽量别说废话或反复阐述,说到要点即可。法官一年几百个案子,会有庭审疲劳的,咱得理解,这需要庭审经验。第二,一个流畅高效的庭审,也是法官水平的体现,所以庭审中需要我们直抓关键,打蛇打七寸,用最简洁的话指出争议所在,依据所在,让法官能很快理解我方观点是什么,以及为什么。别整得啰嗦一大堆,看似面面俱到,但对于法官来说,可能未必清楚你的主要观点。第三,法律条文只是一个依据,说到有这个法律规定其实效果就达到了,我们的观点是有依据的就够了。不必所有条文都引用或读出内容,效果未必好,也显得啰嗦,缺乏重点。
最后,庭审过程其实是需要一定经验的,不同法官可能有不同的风格,不好一概而论。但基本都不太喜欢长篇大论的表演型。答辩呢,如果确实内容比较多,可选择提交书面答辩状,庭审时再口头阐述。一来节省记录时间,二来法官看着也比较直观,效果肯定比口头大量阐述的强!
由网友 王万东法律服务 提供的答案:
被告在答辩时,过多的引用法律条文会引起法官的反感吗?
作为一个公平公正的案件,首先要求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以,作为一个案件不但要把好事实证据关,同时也要适用正确的法律。
我们认为不论是原告当事人还是被告当事人过多的引用法律条款,这是行使自己的权利,作为一名负责的法官是不应该有反感的情绪。
但现实中确有这样的法官,当当事人提及适用法律条款是会表现的有反感态度。
如果出现此类情况,当事人应该与法官加以释明,防止出现适用法律不正确的裁判。(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由网友 云南王国栋 提供的答案:
肯定会呀。答辩应该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展开,期间以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自己的答辩意见,罗里吧嗦的扯一些原告都没有提及的事情及法律法规,既耽误法庭的审理进程,也会给书记员带来很大的困扰,而且对案件处理没有帮助。一般遇到这样的情况,法官都会进行提醒。比如民间借贷纠纷当中,原告主张让被告赔偿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却答辩称原告的亲戚欠他工程款不支付,因此才不偿还原告的借款。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也不符合合同相对性原则,怎么能混在一个案子里处理呢?这种时候,法官就会提醒被告就事论事,追索工程款的事情不属于本案调整的范围,建议答辩人另案起诉。
非但是一般群众,就是某些律师也会犯类似的错误,结果要么答辩意见不被法庭采纳,要么引发法庭混乱,被法官训斥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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