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网友 育邻人 提供的答案:
感谢提问:
过度养老不利于人类代际繁育,养老保障越完善人口生育能力越低。因为,社会统筹养老保障制度会抵消人类的生育意愿,既然不生、不养孩子老年生活更舒适,那还有谁积极讨生养孩子这个麻烦呢?
生命,被赋予了繁殖能力+生长周期+小部分损伤自愈功能的自然物质组合形态,也就是说繁殖是生命物质延续存在的基础、外部营养物质是确保生命存活的基础。人类,自然生命体系中综合智商最高、成长发育最慢、成长可塑性最强的社群性胎生哺乳动物。
通过农耕,人类可获得相对更加稳定的食物补给、通过畜牧,人类获得了相对更为优质&可控的动物蛋白、通过采矿—>冶炼—>制作,人类制成了更多优质的生产劳动与生活辅助用具......自然生命体系中,唯有人类具备按照自主生存需求、通过主动劳动创造生活消费物资的能力。那么,为什么说过度养老不利于人类代际繁育呢?
《增广贤文》:"人生一世,草生一春,来如风雨,去似微尘。"的确,自然生命有始必有终,人类的孩子刚出生时只有基本生命体征、出生8个月左右开始能爬、1岁左右能走&能试着说话、3岁以后可以自己独立吃饭&排便、7岁以后基本实现行动自主、15岁以后基本具备完全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年过花甲【60岁】之后独立生存能力开始下降&终至回归大自然......人类个体生命轨迹犹如完整的抛物线,"入土为安"是每个人最后的归宿。
人靠饭,铁靠钢,一顿不吃饿得慌,意思是人要有精神,靠的是饭食,好比铁要有硬度,靠的是有钢一样。指人的生命是靠饭食维持的,一顿不吃饭也不行。植物必须吸纳水分+微矿物结合阳光能量生长、素食动物必须以植物养料为食、肉食动物必须捕获素食动物充饥......作为杂食性哺乳动物,人类即可以直接以植物根+茎+叶+花+果实为食,也需要吃其它动物生长的肉+蛋+奶维持营养均衡。
能量守恒,能量既不会凭空产生,也不会凭空消失,它只会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或者从一个物体转移到其它物体,而能量的总量保持不变。自然物质世界,配给给人类消耗使用的资源有极限;人类主动劳动创造领域,可收获的劳动创造成果有极限。因此,翻阅现代人类社会综合消费财富配给体制,老年群体拥有财富占比越高地区的人口生育能力越弱、给未出生孩子预留资源越丰盛地区的人口生育能力越强。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社会养老金设立的初衷是保障那些为国家奉献青春,老年却没有直系子女赡养者能够安享晚年。德国在俾斯麦时期首创社会保障制度、美国建立1935年全面社会保障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家社会保障在全世界范围内纷纷建立、20世纪70年代主要工业国家进行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1951年2月,政务院公布了《劳动保护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其保障对象是企业职工,保险项目包括疾病、负伤、生育、医疗、退休、死亡和待业等。
2005年-2023年,我国退休养老金已经连续增长18年,2023年上涨3.8%、2022年上涨4.0%、2021年上涨4.5%...与之对比,人口生育能力已经连续多年下滑,2022年出生的孩子已经降到只有2016年的一半,2016年全国全年新生儿童1883万、2017年全国全年新生儿童1765万、2018年全国全年新生儿童1523万、2019年全国全年新生儿童1465万、2020年全国全年新生儿童1200万、2021年全国全年新生儿童1062万、2022年全国全年新生儿童956万...
尊老爱幼,尊敬长辈,爱护晚辈。长辈们的辛勤劳动,创造了今天人类社会的繁荣生活,他们年老之时的基本生活理应得到保障。然而,人类社会和谐繁荣发展的未来更值得期待,并且几乎所有长辈在过往的劳动中都得到了应有的报酬【有些人甚至以负债的方式为自己赚政绩和薪酬,比如各级各类政府债务、各种类型的企业债务,举债的很大一部分钱财都成了极少数人的私有财产】。相反,作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甚至还未出生的孩子,他们没有任何能力与长辈为自己争财产。
农民知道,管护好幼苗粮食才能丰收、牧民知道,管养好动物幼崽才能收获更多肉+蛋+奶、工人知道,发掘新矿藏才能持续生产......开源是一切人类主动劳动创造持续收获新成果的基础。人类社会文明历史犹如一条绵延不绝的大河、个人就是大河中的一滴水,人口生育是河流的源头、青壮年从事生产劳动犹如河流的中游滋养广袤的自然生命、老年形同即将入海的河尾。因此,纵览人类社会文明进化历程,那些不重视生育的族群早已不见踪影。
《论语》:"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白话译文:我听说士大夫都有自己的封地,他们不怕财富不多而怕分配不均匀,不怕民众不多而怕不安定。财物分配公平合理,就没有贫穷;上下和睦,就不必担心人少;社会安定,国家就没有倾覆的危险。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意思是说常流的水不发臭,常转的门轴不遭虫蛀。所有人都会生病,或轻或重,幼儿和老人相对更容易被病毒侵蚀;所有人都会死,或早或晚,但没有人可以活着离开这个世界。因此,就人类社会整体而言,消费物资重在满足生活,特别是处于生长发育旺盛期的孩子和身处劳动创造能力高峰期的青壮年。相反,步入暮年的老者应当获得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但退休养老不应该以无限续命为前提,更不应该让养老保障成为极少数人的享乐工具。
由网友 孟涵说 提供的答案:
我父母的房子给了哥,哥给姐买了四居室。老妈生病后雇三个保姆,住在姐家,哥说他付保姆钱和全部日常开销,但姐有些钱不愿意张嘴向哥要,我和老公商量就给姐10万做补贴。不想姐辛苦还要出钱。
妈妈的工资卡给了条件一般的大姐。妈说有了姐姐后,大姐就被二姨抱走,二姨无子女。虽然二姨家生活比我家好,但妈总觉得愧对大姐。大姐结婚晚,找的老公是我家唯一的工人。下岗了,又不愿意到我哥公司打工。和他们相处有时觉得有点儿别扭,小自私,不太像亲姐妹。大姐退休后,每周去姐姐家看妈一次。后来姐姐也退休了,收入低了一些,妈妈的花销也多了,妈就把工资卡从大姐手里要回来了。
妈妈半自理时,大姐已退休。哥让我问她,能不能白天照顾我妈,每月给她两个保姆的工资,再全款给她买房。可她不干,说自己身体不好,家里需要照顾。后来,哥还是给她买了房,因为哥知道妈妈心疼大姐。有点儿啰嗦了…… 不说了。
总之,父母有病,孩子不一定能亲自照顾。如果需要钱,应该先花父母的积蓄,再子女凑钱。子女每家情况不一样,不可能均摊。应本着自愿尽力的原则,家里才能和谐。家人尽量互相理解吧!
由网友 老树YZX 提供的答案:
老人把房子给了儿子,落了个女儿不愿照顾,儿子时间长了也没耐心照顾,最后竟然无家可归。
我以前的邻居李大爷,老平房拆迁后,回迁分了一套三居室,地理位置优越,靠近市中心,升值快,很值钱。
李大爷有老伴,两人都年满80岁了。两位老人有两个儿女,老大是儿子,另一个是女儿,都已成家。儿媳生了个男孩,老人十分喜欢这个孙子,成为掌上明珠。女儿也刚生小孩不久。
随着两位老人年龄增大,加之疾病缠身,生活越来越难以自理。
为了方便照顾两个老人,兄妹两人轮流把老人接到家里照顾。但是好景不长,只维持了一年。
儿子的家住在7层,老式楼没有电梯,老人每天下楼活动非常麻烦。如果呆在家里不出门又非常难受憋屈。而且住在儿子家里,儿媳的脸色很难看。
女儿家只有两居室,加上孩子和两位老人,五口人住在一起非常拥挤不便。而且女儿平时加班很晚才回家,女婿经常出差在外,很难照顾两位老人。
经过一年的尝试,难以维持下去。于是兄妹俩多方打听咨询,反复商量,最后不得不决定走养老院这条路。
兄妹俩反复给老人做工作,讲住养老院的好处:有人24小时提供服务,有不少老人在一起能有个伴,养老院经常组织一些活动,兄妹俩常常去养老院去看望,等等。最后,老人勉强同意。
住了养老院,原来的房子空在那里,儿子要求老人把房子过户给他。开始时老人有些犹豫,但是儿子很坚持,每次看老人时就提这事,甚至连孙子也提这事,两位老人不胜其烦。女儿知道哥哥想要房子一事后,她也委婉地向老人表示:男女平等,她也应分一杯羹,不能让哥哥独占。
老人反复思考,觉得儿子和孙子是传宗接代的,女儿是外人,所以最后决定把房子给儿子。这期间,李大爷的妹妹曾劝老人,房子现在还不能给孩子,老人不在后再继承。但李大爷觉得是自己的孩子,迟早都得给,没有接受妹妹的建议。
儿子拿到老人的房子后,非常高兴,照顾老人的热情高涨。但同时,女儿很泄气,虽然还是去看老人,但很明显态度不像以前那么好了,去的次数也少多了。
非常意外和糟糕的是,住了一段时间后,老人厌烦了养老院的生活,说这不好那不好,反复闹腾着要回家住。同时,养老院也觉得两位老人情绪不稳,闹的厉害,不好伺候,建议回家住。
回儿子家,儿媳坚决不同意。去女儿家,女儿没有征求女婿的意见,自己就给否了。女儿的意见是,好处都让哥哥得了,老人要么去哥哥家住,要么去原来老人的家住,雇个保姆。住老人原来的房,儿媳还是不同意,说这是老人孙子以后结婚的房子,万一老人在里面过世,以后还怎么结婚。
没有办法,兄妹两人只好想办法给老人租房子住,但是问了十几家,根本不成。人家一听是80多岁的两位老人住,根本就免谈,怕老人住在里面过世了,以后再不好出租。
一直到现在,还没有找到解决办法,两位老人十分痛苦,不停地闹腾。
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儿子照顾老人的积极性也没有以前高了,拿到房子后又盯上了老人的存款。而且老强调儿子和女儿共同照顾老人,一个人承担不起,兄妹关系也十分紧张。
以上就是我身边遇到的一个活生生的例子。结合上面这个例子的启示,我来回答提出的问题。
按理说,老人在住院前把所有家产都给了儿子,但女儿还是应该承担老人的医药费的。但是操作起来十分困难,除非女儿不差钱,十分大度。即使女儿出钱,也只能出小头,主要部分还应是儿子拿,平摊更难做到。
我认为,由于老人不能公平对待儿子和女儿,很可能会造成女儿心怀不满,以后做不到全心全意照顾老人,均摊医药费更是难以实现。
另外,还要提醒各位老人,房子是自己的老本,千万不要丢了。活着的时候可以立遗嘱,但决不能把房子交出去。这一方面有可能导致自己无家可归,二是不利于调动儿女们照顾老人的积极性。房子没拿到手悬在那里,就有变化的可能,儿女们不敢不尽心尽力去照顾老人。
由网友 陈武鹏律师 提供的答案:
老人这样做确不合理,最后不光会让女儿心怀不满,更有可能会彻底疏离儿女之间的兄妹之情。但凡稍微明白事理的老人,都不会做出这么过分的事。
如题所述,一位老人身患重病,治疗费用共计需要整整80万元。但他在病痛当中的所思所想,并非是想法设法让自己战胜病魔,而是想着如何给儿子谋求利益最大化,哪怕不惜牺牲女儿的切身利益。
老人思前想后,想出了这么一个办法:他先是将自己的毕生积蓄全给儿子,然后再让儿女一起负担自己的治疗费用。不得不说,这个想法如果让女儿知道了,肯定会让她大失所望,甚至让她满腔怨恨。因为这一想法,明显是在"重男轻女"的传统思维下应运而生的,意图通过压榨女儿的身价财产,来尽量减少儿子的经济负担。
如此一来,女儿会在"老人偏心"的意识支配下深感不公,甚至酝酿出满腔仇恨。这份仇恨很有可能会让她和老人恩断义绝,也有可能会让她和兄弟反目成仇。退一万步说,即使女儿选择就此忍气吞声,她的丈夫也绝不可能咽下这口气。所以,老人此举也会把女儿推入婚姻破碎的万丈深渊。
老人唯一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先用自己积蓄支付医疗费用,不足部分才让儿女均摊。像题目中的那种做法,除了离心离德、毁掉亲情外,便没有任何作用。
由网友 法重情深 提供的答案:
碰到这样的事情也真是没有办法,老人偏心,儿子狠心,女儿善心。
刚好我身边就发生了一件这样的事情:一位老人今年83岁了,家里所得的一切包括拆迁赔偿款和其他财产都给了儿子,平时自己回乡下去住,自食其力倒没有什么。
一个月前被查出癌症,这一下矛盾就出来了:因为家产都在儿子那里,女儿都认为不该出钱,有意让儿子出钱给母亲治病;儿子自知得到的家财,不拿钱给老人治病也说不过去,但是却感觉到有100个不情愿,非常消极;老人心疼儿子,怕儿子花钱,就自己决定不治了。
老人把一切责任都揽在自己身上,既不让儿子掏钱,也不让女儿为难。"反正这个病也治不好,80多岁也该死了,就不如别花冤枉钱治疗了。"
但是女儿们心疼老人,却不愿意了,最后提出来:"要尽力治疗,花费几个子女平摊。"
这样皆大欢喜,老人顺利地进行了治疗。
从这里可以看出,老人把全部家产都给了儿子,一旦老人有病了,治疗费却要儿女们平摊。这看似不合理,但也没有办法。
并且作为女儿,按照法律规定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无论得到或者没有得到父母的财产?都有救助老人,并负赡养老人的义务。
当然,考虑到亲情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儿子应当主动一点、多担当一点,作为女儿也应当分担一点,互谅互让,这才是最好不过的了。
由网友 豌豆妈WD 提供的答案:
李芳兰生病住院医药费需要80万,他把儿子和女儿叫到床前,让他们平摊医药费,女婿给李芳兰算了一笔账,女儿只应该出3000元,听完女婿的话,李芳兰后悔不已。
李芳兰早两年老伴去世后,就搬到儿子家里和儿子一起住,去了儿子家住了之后,李芳兰才发现自己和儿媳总是不对付。
儿子家是小两室,孙子小的时候,孙子和儿子儿媳一起住,李芳兰帮着儿子和儿媳接送孩子上幼儿园,媳妇虽然很少提意见,但是也很少给笑脸。
儿媳妇明里暗里给李芳兰递话,家里太小了,孩子上学了就住不下,希望李芳兰可以伸手帮帮他们两口子。
儿子对儿媳的话不表态,李芳兰知道儿媳说的就是儿子想的。李芳兰过60岁生日的时候,儿媳和儿子给李芳兰过了生日后,儿子就提出,希望李芳兰能够在经济上支持自己,让自己买套大三室。
儿媳说,只要买了房子,就带着李芳兰一起搬进新家,他们给李芳兰养老。李芳兰看到儿媳表态,加上喝了点酒,当场就点头同意了。
第二天,她就取出了老伴留下的15万元,给了儿子让儿子添到首付中,儿子又在新区买了一套学区房。
新房搬迁的时候,李芳兰和儿子和儿媳一起搬进了新房,儿媳对李芳兰的态度都好了几分,还说让李芳兰留下来养老,他们会好好孝顺。
李芳兰也高兴,却没想到,不到半年,她就在儿子家里住不下去了。
儿媳的母亲去世了,就剩儿媳父亲一人,她父亲有些残疾,腿脚不是很方便。儿媳想把自己爸爸接来一起照顾,儿子不同意,说是送到养老院。
儿媳说亲家公生活可以自理,只是有些残疾,不能去养老院。后来他们一商量,就把李芳兰的亲家公接到了家里。
儿子儿媳白天要上班,家里只有李芳兰,她不但要干家务,还要做饭,顺便伺候亲家公。
李芳兰和亲家公并不熟,两个人在同一个屋檐下甚至有些尴尬,更别说每天还有伺候亲家公加上做家务,还要接送孩子,李芳兰觉得自己累得不行。
她和儿子商量,希望儿子和儿媳能够体谅自己,却没想到,自己说了好几次,儿子都无动于衷。
李芳兰只好和女儿打电话,告诉自己想去女儿那边住几天,说自己在儿子家里太累了,女儿听了李芳兰诉苦,主动叫李芳兰去自己家里。
李芳兰去女儿家,一住就是3年。这3年中,村子里的老宅拆迁,因为李芳兰家是祖遗户,分到了50万的拆迁款。
这钱女儿并没有打算要,但是当她听李芳兰说拆迁款都给了儿子还房贷的时候,心里还是感到震惊和生气。
女儿觉得妈妈李芳兰在自己家里住了三年,吃了三年,这钱即使不平分,多少也应该给自己一点,妈妈竟然一分都没有给自己。
女婿知道后更生气,他对妻子说,孝敬父母儿女有同等责任,既然母亲把钱给了儿子,就让妻子的哥哥把母亲李芳兰接回去。
女儿不好意思和母亲开口,更不想赶母亲回弟弟家,但是女婿不愿意,和妻子争吵了起来,李芳兰听到女儿和女婿争吵的原因后,心理也不好受。
就主动提出来回儿子那边生活,只是刚提出来就感到身体不舒服,让女儿带着自己去医院做检查,打算看完病就回儿子家,却没想到,李芳兰生病了。
女儿陪着李芳兰去医院检查,楼上楼下跑了好几天,一直到医生让李芳兰住院,儿子和儿媳才出现在病房里。
检查结果并不理想,看病需要80万元。医生让家属准备钱,李芳兰把女儿和儿子叫到病床前说,看病的钱女儿和儿子一人一半。
儿子儿媳倒是没有不满,女儿却是心有不满,女婿更是心直口快地说:妈,你在我们家住了3年,听说你在弟弟家住的时候,是要掏生活费的,在我们家3年没让您掏生活费吧?
李芳兰说没有。
女婿又说:您给了弟弟15万买房,弟弟家现在是两套房。您有把50万的拆迁款全给了弟弟,不是我们想要您的钱,只是您把财产都留给了弟弟,您的养老自然弟弟要出大头。
"您给了弟弟65万,80万减去65万还剩15万,这15万我们家和弟弟一家一半,我们出7.5万元,您在我们家住了3年,按照您每月补贴弟弟家2000元算,这三年也应该给我们家7.2万元。"女婿补充道。
说完这些话,女婿掏出来3000元放在了李芳兰的床上,听完女婿的话女儿并没有吭声,儿子却大声嚷嚷着,不管儿子女儿养老都一样,姐姐要是不愿意掏钱,自己就把姐姐告上法庭,李芳兰听了儿子的话,忍不住留下了眼泪。
李芳兰流着泪训斥儿子:你就是一白眼狼,妈给了你65万,给你姐没给一分钱,你还要把你姐告上法庭,你的良心都让狗吃了。
儿子被骂后不吭声,李芳兰迟迟不见儿子表态,就对儿子说:妈给了你65万,这次看病,你拿50万,你姐出20万,剩下10万,我去借吧。
一听自己要掏50万,李芳兰儿子不愿意了,嚷嚷着这样太不公平。李芳兰拉长了声音对儿子说:儿啊,做人不能太自私。如果你不愿意,就把妈给你的65万都还给妈,妈以后跟着你姐过,我和你爸的房子到时也给你姐。
听到李芳兰的话,儿子低下了头小声嘟囔说,自己的钱都在房子里,哪里能拿出50万元。
李芳兰叹了口气,她让女儿帮她加了律师,写了一份协议,把她和老伴的房子卖了,钱用来看病,剩下的钱女儿和儿子一人一半,以后自己出院了,儿女谁养老,自己的养老金就给谁。
听到李芳兰的安排,儿子和女婿也不争吵了。李芳兰做手术的时候,女儿自不必说,天天守在床边照顾,儿子以前几天都不来医院看望一次,自从李芳兰写了协议后,腿下跑得更勤快了。
小结
老人把财产都给了儿子,生病住院却让儿女平摊80万。
这样的平坦不公平不合理,老人糊涂,这是在挑起子女之间的矛盾,只会让亲人变成仇人。
虽然法律上规定儿子和女儿对赡养父母享有同等的义务,但是老人也不能如此偏心,这样偏心的后果就是让子女不合,如果问题严重,还会影响家庭和睦,甚至影响到子女对老人的养老。
作为老人即使不能做到完全公平地对待子女,也应该尽量一碗水端平,人心都是肉长的,不患寡而患不均。
另一方面对儿子给得太多太好也不是一件好事,毕竟很多东西得到的太过容易,拿到得太多,更容易养出白眼狼。
老话说的斗米恩升米就是这个道理。
所以说,作为父母,尽量一碗水端平,这是家庭的和睦之道。
由网友 大实话 提供的答案:
大实话:是否合理,主要看老人给儿子的家产有多少,少的话就应该儿女平摊。
在大多数老人的观念里,儿子才是作为财产继承和传宗接代的人选,而对于女儿,一般则会被放在照顾自己晚年生活的角色上。但是,在当今男女平等的观念逐渐被大多数人接受的大环境下,这样的思想显然是无法被接受的。
最近,就有网友给我发来这么一件事情,故事说的是李女士的父亲今年已经70多岁了,膝下有李女士和李女士的哥哥两个孩子。不过,在李女士嫁人以后,父亲就把财产全给了儿子,并且父亲也是一直跟着儿子在一起生活。
但是,不幸的是,父亲去年患上重病,治疗需要80多万,然后父亲要求李女士平摊这个住院费用。李女士则认为,哥哥拿了父亲的全部财产,那么就应该由哥哥来承担这个住院费用。
可能大多数人看到李女士提出的这样的想法都会感觉挺在理的,是啊,父亲把家产给了儿子,凭什么到生病了却要让女儿来平分医药费,但是,这个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说的。
首先要看的是老人给儿子的这些家产到底有多少,打个比方来说,老人本来就没有多少钱,可能全部家产给了儿子也就是几万块钱,而这些和八十多万的医药费相比起来,真的可以说是杯水车薪。说现实一点,如果说老人把家产给了谁,谁就要承担全部的养老责任,这也是不公平的。毕竟,这个家产是有多有少的,而这个医药费也是有多有少的。而女儿如果说是拿着这种事不放的话,也是不合适的。
然后,就子女的养老责任来说,从法律上来讲,无论这个老人把家产给谁,做子女的都应该是承担养老责任的。毕竟,子女为父母养老,对应的事情是父母把子女养大成人。只要父母把孩子养大了,那么子女就应该承担养老责任,而女儿这样说这样做是肯定不适合。
那么,这件事该如何解决呢?其实也很简单,现在无非就是李女士因为家产的问题跟哥哥有分歧,那么,现在就是需要让李女士的哥哥把之前父亲给的家产先拿出来用于父亲的治疗。然后,如果不够治疗费用的话,那么两兄妹则应该再进行分担。
这应该就是最好的解决方案。如果说李女士一直抓着之前父亲把家产给哥哥这事,然后进行道德上的压制,那就真的说不过去了。
所以,通过这件事还是希望无论是做子女的还是做父母的,一定要有一个感恩的心去看待有些事,在做事的时候也要多考虑一下对方的感受。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由网友 猫头鹰型人格 提供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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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有这么多人阅读和回帖~
人和人相处,是有底线的,我的底线不是钱。那天看到这个问题,正好家里有这个情况,所以来吐个槽。老人的钱,就算一分钱都不给我们,我绝对不说不争。但碰到事情要我们出钱又出力,我做不到没有丝毫想法。做为一个媳妇,知道后不吵不闹,也不觊觎公婆的房产,自认为已经做得不错了。
有人说我最后一句话说得太狠太过分,幸灾乐祸。不好意思,我不是圣母,你对我好,我必定对你掏心掏肝;你对我不好,落井下石的事我做不出来,顶多也就隔岸观火。我的道德水准还没达到以德报怨的地步,况且又不是我的血亲。你们道德高尚,别人给你一巴掌,你还能去给别人揉揉手,我佩服得五体投地、但实在是做不到。
由网友 淳午8231819413185 提供的答案:
老人生病需要80万的救治费用,面对这个情况,谁去要求儿子、女儿平摊治疗费用都不合理。观点如下:
一、关于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父母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家都比较了解,在此,我就不一一赘述。
单从家产这方面来说,法律虽然规定:父母的财产,子女都可以有继承财产的权利。但是,这一条文放到很多农村是执行不了的。大多数都是老人的家产全归儿子所有,老人想给女儿就给女儿,不给拉倒。
形成了这个习俗之后,嫁出去的女儿是不会回来与兄弟们争家产的。一是无法去争,难以开口;二是女儿怕丢面子;三是女儿到了丈夫家,公婆留下的家产,女儿与丈夫还不是有一份。之所以,与其双方的女儿对双方的财产争来争去,还不如洒脱的放下。其中得个顺手人情,还加深了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
二、老人把全部家产分给了儿子,老人生病住院治疗费用,应当全部由儿子来承担。不管儿子有钱没钱,都得砸锅卖铁来救治老人。儿子不能把救治老人的责任推给女儿;这个时候,女儿有获悉老人生病住院权和给老人承担部分救治费用的义务。
三、如果女儿是大富婆,也可以用80万元来为老人尽孝道。如果儿子、女儿都是平常人,那么,儿子承担的责任要比女儿多。理由是:儿子得到了老人的全部家产。作为女儿,虽然没有分上家产,但老人把自己抚养长大,女儿也要做到"反哺"的责任。老人生病住院的事,女儿必须尽力。
四、在处理给老人治病的80万当中,儿子、女儿都要努力去想办法。这当中,建议儿子把老人留给自己的财产卖掉。儿子要竭尽全力去凑钱,不能强求女儿要凑多少,女儿尽最大力量就行。虽然是共同的父母,也要考虑到女儿还有另外一个家,她那边也有老人,也需要女儿和女婿去尽孝道。因此,儿子多承担老人的治疗费理所应当。
小结:所以,老人生病需要的80万,去要求儿子、女儿平摊治疗费用,是不切实际的,是不合理的。
由网友 吾爱芙蓉花开 提供的答案:
多学点法律知识吧!学全,不要一知半解。
一.老人的养老,有能力的是靠自己,不足部分才由儿女分担。
是先由老人自己的财产养老!不足部分才由儿女分担。
并非把自己的财产送某一子女(‘"裸捐‘"给自己偏爱的),再由全部儿女均摊养老费用。
老人的这种偏心行为,法律不支持。
二.若老人自己没有经济能力,没有财产收入,当然全部由子女均摊,不是有人给有人不给。
(法律禁止坑子女)
三.若老人过世,有债务也有遗产,要先从遗产中扣除债务,剩下的才能平均继承或给指定继承人。
(指定继承人,就是偏心。在我没有搜刮不喜子女财产的前提下,我的财产愿意给谁就给谁。合法)
1.若债务大于遗产,放弃遗产,即可不承担债务(当债主有风险,借钱出去要谨慎。欠债人死亡是债主风险之一)。
同样不能把遗产给某一子女继承,再要所有的子女共同还债。
因为,子女放弃继承遗产,即可不用还债。
2.生活上的赡养费的给付也不是无休止的,法院的判决也就是根据各地的生活水平,普通城市,每个子女每月负担几百元而已。参照各地的低保上浮一两倍,能有多少?
四.说说我的看法。
1.女儿以儿子获得父亲财产为由,向法院申诉自己少给赡养费。
2.不继承父亲财产,就不用承担父亲的债务。
我父母从来不偏心!小时候我们姐妹一个挨打,另一个必然挨骂(我妹体质差一些,挨打会哭晕哭发烧,我不会)。
但我非常理解同情,因父母偏心而受到伤害的子女。
因为,
不患寡而患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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